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_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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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_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办法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_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办法为使局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食堂为干部职工服务的功能,,应制定规范的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篇1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加强机关食堂日常管理,提高机关食堂后勤服务保障和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试行办法。一、食堂开办原则机关食堂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倡“光盘”行动;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食堂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公开透明,食堂经费开支使用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二、食堂服务对象机关食堂实行按需服务,根据订餐需求,为全县工商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含工勤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公务接待对象、县个私协会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经县工商局批准用餐人员提供用餐服务。二、食堂机构设置(一)食堂管理人员县工商局机关食堂由县工商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成立“上杭县工商局机关食堂管理小组”,负责机关食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指导。由县工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工商局办公室、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设一名食堂总务(兼采购员)、一名食堂财务(兼验货保管员)。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沈占辉(县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张毅(县工商局办公室负责人)李竑(县工商局办公室财务负责人)总务:谢萍生(县工商局工会生活福利委员)财务:曹晓芹(县个私协会工作人员)采购员:谢萍生(兼)(县工商局工会生活福利委员)验货(保管)员:曹晓芹(兼)(县个私协会工作人员)(二)厨房工作人员机关食堂聘请一名炊事员和一名帮工。炊事员负责厨房烹饪,保证菜品质量;帮工配合炊事员工作,负责食堂卫生保洁。工商所应参照机关设置食堂,工商所食堂隶属于工商所,接受县工商局食堂管理小组的`指导、监督。三、食堂服务项目(一)职工伙食:根据订餐需求量,为全县工商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含工勤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县个私协会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经批准用餐人员提供工作日早餐、中餐、晚餐。每周五前食堂总务负责安排下一周伙食菜单并在公告栏公布。(二)公务接待: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规定标准,为公务接待对象提供工作餐。(三)用餐标准:职工伙食标准为早餐4元/人、午餐8元/人、晚餐8元/人。机关食堂应通过提高菜肴品质和服务质量吸引干部职工在食堂用餐。四、食堂订餐方式(一)订餐流程:机关食堂用餐实行电子订餐,引入IC智能卡订餐系统,每位机关食堂用餐人员凭个人持有的IC卡预先订餐,食堂财务每个工作日定期汇总订餐人数,报送食堂总务,由食堂总务根据订餐人数安排采购做饭。用餐人员就餐前进行打卡记餐,记餐后餐费即从IC卡中扣除。订餐人员一经订餐,即使没有实际用餐,餐费照扣。未订餐者不得在食堂就餐。(二)订餐时间:职工伙食早餐预订时间为用餐前一个工作日,午餐、晚餐预订时间为当天上午9:00前。订餐时凭IC卡到食堂财务处直接刷卡。公务接待工作餐订餐时间为公务活动前一个工作日,或公务活动当天上午9:00前。(三)用餐时间:周一早餐至周五晚餐(节假日除外)。用餐时间:早餐07:30至8:00,午餐12:00至13:00,晚餐18:00至19:00(夏季)、17:30-18:30(冬季)。五、食堂经费管理(一)经费来源。机关食堂经费是指职工伙食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公用经费包括燃气费、聘用人员工资、水电费以及购置烹饪餐饮用具、卫生洁具费,除此以外的调味品以及其它用品费用由用餐人员分摊。机关食堂公用经费、公务接待经费纳入县工商局年度公用经费预算,职工伙食经费按照“取之于干部用之于干部”原则,由机关食堂财务人员定期向订餐人员收取,即餐前通过“打卡记餐”电子记账方式收取。机关食堂开设食堂专用银行账户,专门用于机关食堂和工商所食堂经费收支管理,专用账户日常收支使用由机关食堂财务人员负责。县工商局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将机关食堂和工商所食堂预算经费拨入食堂专用银行账户。(二)经费开支。机关食堂经费开支是指食堂运转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公共支出、聘用人员工资等各种开销。职工伙食费用由用餐人员自行开支,实行“一月一结”。公务接待费用由县工商局按照实际费用审核拨付,实行“一单一结”。工商所食堂经费实行每季度报账制度。食堂预算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食堂经费开支应在确保服务质量前提下厉行节俭,减少浪费。食堂财务人员每月10日前通过OA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