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房产企业的样板间装修费能否加计扣除?.doc
上传人:书生****66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3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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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的样板间装修费能否加计扣除?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样板间装修费用(包括硬装和软装)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入成本加计扣除?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法规,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法规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样板房独立于转让房地产以外单独建造的,其装修费用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比例扣除,但不允许加计扣除。对在转让房地产内既作样板房又作为开发产品对外转让的,其样板房装修费用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扣除,允许加计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