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宁波市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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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41宁波市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文本)宁波市规划局二〇一六年七月TOC\o"1-1"\h\z\uHYPERLINK\l"_Toc424649842"第一章总则PAGEREF_Toc424649842\h1HYPERLINK\l"_Toc424649843"第二章应急避难场所的定义及包含内容PAGEREF_Toc424649843\h3HYPERLINK\l"_Toc424649844"第三章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PAGEREF_Toc424649844\h5HYPERLINK\l"_Toc424649845"第四章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规划PAGEREF_Toc424649845\h11HYPERLINK\l"_Toc424649846"第五章应急避难场所配建设施规划PAGEREF_Toc424649846\h12HYPERLINK\l"_Toc424649847"第六章各类灾害应急避难疏散导引PAGEREF_Toc424649847\h13HYPERLINK\l"_Toc424649848"第七章实施保障PAGEREF_Toc424649848\h15第一章总则规划目的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害,有组织地安排避难救援,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造“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特编制本规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不断提高全社会综合防御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生态市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规划对象本次规划主要对象包括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避难通道。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分为宁波市区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区即宁波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个城区,面积2560平方千米。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三江片、镇海片、北仑片。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时限一致,到2020年。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3、《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中国地震局);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6、《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7、《宁波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36号);8、《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9、《宁波市三江片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3-2020年)》;10、《宁波市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4年修订)》;11、《宁波市中心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防)专项规划(2013-2020)》;12、《宁波市中心城综合防灾专项规划(2010-2020)》13、《宁波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14、《宁波市中心城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15、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16、宁波市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原则1、以人为本;2、与城市规划相整合原则;3、均衡就近布局原则;4、安全保障原则;5、平灾结合原则;6、充分利用现状原则;规划目标通过科学规划,结合城市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应急避难场所为主的灾时人员防护体系。达到“平时灾时”统筹兼顾,统一规划,分步建设,协调发展。至规划期末,市区人均室外固定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达到3平方米以上,人均室外紧急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完成948万平方米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满足规划区100%人口的避难需求。至规划期末,每个区建有至少1―3个容量不小于200人的区级避灾中心(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至少1―2个容量不小于100人的街道级避灾中心;每个村(社区)建有至少1个容量不小于50人的社区(村)级避灾点。各级政府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增加应急避难场所数量。规划成果规划由文本、图纸、说明书和附件四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书、附件是对文本和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