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教育政策法规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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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开办一所学校,就等于关闭一所监狱。”――(英)教育家、原教育部长萨德勒语。这是一句具有时代气息的哲理名言。它揭示了办学校与办监狱的辩证关系,指出了现代教育与法制之间的必然联系,提出了依法办教育的重要课题。教育政策的基本知识教育政策的实施一定的教育政策只适用于一定的对象,一定的教育政策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有效。重要的教育政策《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5月27日)中的教育政策一、确立了发展教育事业的根本指导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二、提出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三、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四、基础教育管理地方化五、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六、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七、增加教育投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13日)中的教育政策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深化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校长负责制――就是校长受上级政府委托,对学校行政实行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制度。一是负全责;二是有全权;三是有相应的利;四是学校的代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中小学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下决心,采取重大政策和措施,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大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努力使教师成为最受人尊重的职业。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年11月14日)中的教育政策《面向21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8年12月24日)中的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三个面向、四个统一”“五大要义”全面发展要义全体发展要义全过程发展要义主动发展要义创新与实践要义《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5月29日)中的教育政策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的教育政策二、明确了教育的公益性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三、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均衡发展区域之间教育均衡发展学校之间教育均衡发展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教育均衡发展四、实施素质教育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六、进一步搞好非义务教育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八、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教育法律的概念教育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是按一定程序制定的;教育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教育法律是强制性的;教育法律规定教育行为。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B、区别:2、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关系:我国现行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及内容(二)教育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三)单项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中的教育条款(四)教育行政法规(五)地方性教育行政法规教育法律关系1.教育法律关系的涵义及特点①涵义: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②教育法律关系的特点:a.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b.由教育关系和教育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所决定,是一种思想、意志的社会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c.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d.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为前提。教育法律关系主体:①概念: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②范围: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③资格: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教育法上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包括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力能力。★教育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起始于依法成立或注册登记之日,终止于建制撤销,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不受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教育法律关系客体:①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②教育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它智力成果)等。a.物:包括动产(资金、教学仪器设备)与不动产(场地、房屋和其它建筑设施、场馆等);b.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c.精神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