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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九江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导语:九江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5日第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九江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增强公民卫生意识,预防传染性疾病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第四条每年4月为本市“爱国卫生月”。每年3月第一周和9月最后一周为本市的“公共卫生周”。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由市人民政府一名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统一领导、统一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第六条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爱卫会及其办公室,对市、县(市、区)两级爱卫会办公室要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任务的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应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有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驻市、市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必须设立爱国卫生组织,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并报县以上爱卫会备案,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爱卫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七条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是本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管理事务。第八条县级以上爱卫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标准和措施;(三)组织动员全社会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和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卫生庭院)工作;(四)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社会性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治措施和应急对策;(五)广泛深入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口卫生素质;(六)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发动广大群众开展杀灭“四害”(老鼠、蚊子、苍蝇、蟑螂)、讲卫生、防治疾病等活动;(七)在农村组织开展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以下简称改水、改厕)和推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八)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评价;(九)完成市、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第九条爱卫会实行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成员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一)发改部门负责把爱国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卫生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科学研究和卫生科学知识普及教育;负责对食品、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实施行政监督监测,预防食物中毒,防止各种疾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四害”密度检测及除“四害”技术指导;做好各种传染病防制工作,对社会性重大疫情和各种疾病的发生、流行以及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治,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三)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预算,负责为爱国卫生事业提供必要的`改水改厕配套经费以及健康教育、除“四害”等专项经费。(四)规划部门负责科学合理规划城市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新型住宅建设。(五)建设部门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和维修,建设城市公园和街道园林绿化景点,提高环境绿化、美化水平。(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标准,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政府(管委会)完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设施要统一设计,统一标识,设施的监管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设施的建设与布置,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负责。组织推广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城市公共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牵头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强化城管执法监督工作。(七)农业、水利部门负责农村人畜粪便和其他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开展农村改水普及工作,组织推广沼气运用技术和小型自来水厂实用技术,开展农田、水库灭鼠活动,与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同患病的防治工作。(八)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饮用水源的统一监管,对废渣、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行政监督,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九)教育部门负责学生的健康教育,学校卫生设施的改善,学校环境的整治和绿化,组织学生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十)旅游部门应结合本行业管理要求,加强所属单位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卫生管理工作。(十一)经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市场卫生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