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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民办高中、中专学校:根据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并于12月10日前将检查结果报送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于2011年12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我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行为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査内容1、学校常规管理情况;2、落实学科课程和教学计划及课堂教学情况;3、专任教师学历达标、学科师资配备、理化试验、电教设备及图书报刊、文体器材达标情况;4、学校安全、生活管理(环境、场地、设施设备、住宿条件、食堂卫生及规章制度)情况;5、执行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财务管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情况;6、学校发展情况.二、检查办法1、听取学校汇报;2、查看校园环境、教育教学活动与生活设施情况;3、随机访问教师、学生和部分家长;4、查阅有关资料。附:蚌埠市民办教育机构汇总表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主题词:教育民办教育年检通知2蚌埠市民办教育机构汇总表县(区)(盖章)年月日3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幼儿园)年度检查通知2017-01-2214:02|#2楼各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为规范并加强对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的管理,正确引导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长教发[2017]75号)、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行2012年度(教育机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长教民函字[2017]2号),区教育局决定对汽车区内所属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开展2012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7年1月30日—2017年2月20日二、年检范围汽车区内所属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三、年检方式年度检查采取材料审核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年检资格确认(一)具备审批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办学许可证;(二)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纪行为,经审批机关确认整改合格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三)民办非学历学校设置的分校经办学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批备案登记,出具审批备案手续;(四)学校校园校舍具备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五)年度内能够正常运营,无资产负债情况。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一)2012年度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检查申请表;(长春教育网民办Q群)(二)2012年度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财务审计报告;(三)办学场所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四)校园内有食堂或小卖店的卫生许可证;(五)设置分校的提供分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登记手续;(六)民政局或工商局法人登记证、物价收费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表、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怔、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开户行及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七)学校决策机构聘任校长决议和校长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五、实施步骤(一)区教育局向社会发布年检公告;(二)参检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批机关提交参检材料;(三)由审批机关对所属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进行年检,符合资格确认要求、提交年检材料齐全的,实地踏查合格的通过年度检查;(四)教育行政部门将年度检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存档备案,同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备案的不予换发办学许可证。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2017-01-2214:03|#3楼各市区教育局、民政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民办教育机构、函授站(点)、远程教育学习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2年2月起对我市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一、年检范围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已换发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各函授站(点)、远程教育学习中心、2017年年检整改的民办教育机构。二、年检组织自今年起,威海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与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合并进行,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年检通知,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