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鼓励科研人员从事技术创新科技产业化的税收政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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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科研人员从事技术创新科技产业化的税收政策1.对中国科学院院士的院士津贴;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对特聘教授奖金;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给科技人员的科学、技术成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18号),财税字[1988]118号,国税函[1999]525号,《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1款) 2.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此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9]45号) 3.奖金免税。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税法第4条) 4.外籍专家工薪所得免税。下列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4]20号)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中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中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机构负担的。 5.股权式奖励免税。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25号) 6.科技创新奖励免税。对在教育部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奖励给各类中学、中专、技工学校的优秀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项目的奖金,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校学生取得的科技创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692号、国税函[2002]1087号) 7.留学归国人员和来华专家用车免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财税[2001]39号)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