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特点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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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92020年4月19日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特点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社会保障作业一组成员:丁晓晓、赵梦、于婷婷、孟文蕾、姚静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特点及其和城市社保体系的对比纵观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历程,成就令人鼓舞,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农村社会保障领域依然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农村社保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其特点更多体现在不足方面:1、现阶段的农村社会保障实质上依然是一种以家庭保障为主的模式,保障功能脆弱,农村家庭陷于贫困境地的可能性加大。家庭保障作为一种古老的保障模式,依然是现阶段中国农村居民应对生存风险的基本方式,制度化的社会保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只占极小的比重。传统上作为家庭保障物质基础的土地,依然是现阶段农村家庭保障的重要物质和资金来源。如前所述,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各方面不断的侵蚀,人多地少,收入还会受到自然灾害和国内外市场波动的影响而难以保持稳定,加上家庭小型化、老龄化以及空巢化等因素的影响,农民陷于贫困境地的可能性在加大,农村家庭的保障功能变得十分脆弱。而且,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和新农合制度的保障标准都非常低,例如,孤寡老人的养老保障实际上根本不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新农合也难以帮助农民抵御遭遇大病或慢性病风险,因病返贫、因孩子上学返贫的现象仍比较突出。管理分散,效率低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大都以单项推进,缺乏一个牵头抓总的部门来整合资源,实现统一部署,科学规划,有效推行。与城镇社保相比,它存在保障政策难以衔接,保障项目缺乏联系,保障工作不够协调,整体效果难以发挥等弱点,影响了广大农民的参保热情。同时,重复救助、漏救助、没救助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保的公平性,加之申请救助的手续比较繁琐,影响了农村社保的效率。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法律依据。由于立法滞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地方立法分散,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许多工作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大部分地方没有将农村社保工作列入政府规划之中,地方财政资金安排农村社保预算时缺乏依据,其权威性、制度刚性和惩处力度差,有令不行、违规犯禁的现象比比皆是。一些地方政府以财政困难为由拒不落实应由财政承担的农村社保资金的不作为现象十分突出。由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缺乏规范统一的操作规程,因此临时性和随意性大,保障程度低,一旦发生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往往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仲裁和判决。随着市场化改革的加快,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在维系经济改革和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保障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和城市在社保方面差异较大,其特点主要表现在:1.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在建立之初走的就是一条城乡分割的道路,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巨大差异,并处于严重失衡状态。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在建立之初就以城市为主,社会HYPERLINK""保障资金主要拨付给城市。到当前为止,中国城市社会保障建设已相当完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不但享有稳定的制度保障,而且其社会保障水平也远远高于农民。相比之下,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远远落后,养老保险还没有全面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也仅在个别地区进行试点。从社会保障支出的量来看,中国社会保障城乡差异更大。统计表明,1991-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平均为15%,而农村只有0.18%,城市人均享受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90倍之多。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扭曲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原则,人们仅仅因为出身的城乡差异,其享受的“福利待遇”便有天壤之别。这种制度安排不但没有维护社会公平,反而加剧了城乡差距,与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要求十分不符。2.尚未建立面向农民工等边缘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其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在现行的二元经济结构下,从农村分离出来的农民工并没有被城市所接受,她们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也不是纯粹的工人,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亦被边缘化。中国颁布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就明确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这种保障便把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排除在外。事实上,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许多农民背井离乡到城市打工,从事着许多高风险、低收益的工作,辛勤的工作却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这对她们是极大的不公。而且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往往面临更大的失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