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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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浅谈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浅谈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摘要】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深化,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近几年改革在不断探索中完善、步入正轨。在改革进程取得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主要问题,本文对改革进程、改革的积极影响及问题等三方面进行了探讨。【关键词】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改革进程成效政法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运行,创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近年来,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深化,政法经费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低、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不到位、部分政法机关经费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政法机关的正常有效运转胆识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是必然趋势,也是一个漫长并逐步完善的过程。一、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进程从1994年起,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要求,政法机关一直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经费保障方式,即:各级政法机关的经费主要由同级财政保障,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政法机关装备、办案和基础设施维修等项目经费给予适当补助。2001年,中央及省政法项目补助项目三年一个规划期,共三个规划期。将政法补助专款划分为装备维修专款、办案专款和其他专款三类进行分配。装备款以实物下拨为主。装备维修专款及办案专款由省财政采用贫困差异、政法工作量、激励机制和其他客观情况等因素,在量化的基础上,根据各因素对专款需求的影响程度和财政管理的要求,确定各因素所占权重,计算并下达到设区市、县财政,以实现地区间政法部门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基本平衡。其他专款是省财政厅为支持地方政法部门设施共建、加强专款管理、解决政法部门特殊需要,从专款中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包括共建项目资金、奖励资金及其他项目资金。在此期间项目管理实行省、市、县三级负责制,各级财政、政法部门按照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原则,共同承担项目管理责任。2009年起,为建立起符合我国现阶段政法工作需要和财政管理要求的政法经费保障新体制,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中央将基层政法机关“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体制。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依据财政状况、贫困差异、激励机制和其他客观情况等因素,在量化的基础上,根据各因素对经费需求的影响程度和财政管理要求,确定各因素所占比重,计算各地分配额。对维稳任务重的地区及经济困难地区增加转移支付资金和投资补助,最高可达90%以上。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将政法经费分为人员、公用、办案、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五大类,并对各自承担的经费进行了明确划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政法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制定和完善各类业务装备的配套标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保障,制定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等。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成效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政法经费保障更加均衡,基层政法经费特别是贫困县区的政法经费实际保障能力明显加强;基层政法机关办案装备、办案经费极大缓解;政法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科技含量大幅提高;政法经费管理更加规范,从源头上防止了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这一改革实施以来,大大提高了基层政法机关装备水平和办案能力,对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步入法治化轨道起到了积极作用。(1)在制度上,将着力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新体制。逐步建立起规范的、分部门、分类别的政法机关业务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使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高水平。增强了政法经费保障的制度性、降低了主观性和随意性,会进一步解决政法经费保障的问题,改变了原先各管各的、标准不一、保障程度差异大的局面,使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向法治化方向迈进一大步。(2)在政策上,科学划分政法经费项目,根据不同地区各级政法机关的特点,确定各级政府的保障范围和责任,实行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政策。重点提高经济困难区县的保障能力,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业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中央、市级和区县财政共同保障,中央和市级承担60%以上,最高比例达到近90%。适应中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财力现状,切实保障了政法部门正常运转的迫切需要,实现了地区间经费保障的均衡性目标。(3)在管理上,建立健全了适应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需要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规范和完善了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制定了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和业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健全政法机关装备财务机构,充实财务人员,提高管理水平;一方面,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向政法机关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不得将政法机关的经费支出与其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