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方案【新版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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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方案【新版多篇】【说明】资助工作方案【新版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资助工作方案篇一为加大对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切实帮助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解决首次学费问题,继续做好慈善助学“圆梦行动”品牌项目,确保慈善资助项目惠及更多需要关爱的困难家庭,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度资助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圆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助学范围及条件(一)资助范围:我县户籍20xx年度考取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内本科(公办类)各批次的贫困大学生。(二)资助条件: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2、困境大学生(本年度新生);3、20xx年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4、因灾因病致困家庭子女;确因贫困而无力支付首次学费的学生;5、XX移民、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6、父母是一、二级残疾对象、父母是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的困难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以上资助对象父母在银行有征信不良记录的一律不予资助。二、助学方式通过XX省XX商业银行向县慈善会定向捐赠的“圆梦行动”资助款,由县慈善会集中分发资助到受助大学生。三、资助规模与标准今年全县受助对象50名,标准为每人5000元。四、申报办法(一)必备资料1、本人申请报告;2、《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或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出具被录取证明;3、XX县20xx年度慈善助学“圆梦行动”申报表(按照表格要求加盖相应公章);(二)困难情况证明材料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由镇(区)、农(盐)场低保、农经经办部门出具,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复核认定;5、提供困境大学生证明材料(儿童福利证),由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审核认定;6、镇(区)、农(盐)场民政部门出具因灾致困证明材料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入院诊治、出院小结、重症转院等);7、一级和二级残疾对象、三峡移民、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的出具有效证明。残疾对象和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对象由镇区、农盐场民政办室审核认定;XX移民由民政局移民科审核认定。银行征信记录由申报对象在当地任何一家银行出具并提供。(三)方法步骤1、调查摸底(8月1日——7日):各镇(区)、农(盐)场教育、民政部门与县教育局主动对接,掌握本辖区内新入学大学生情况。2、申报阶段(8月8日——12日):各镇(区)、农(盐)场教育、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初选对象,组织填报相关表格,审验相关材料后报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学生资助中心)汇总。3、审核公示(8月13日——19日):县慈善会会同县教育、民政部门组成专门审核小组,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把关,并根据申报对象的困难程度、高校层次进行筛选确定拟资助对象,并在XX县民政网、XX县教育网、XX银网行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集中发放(8月22日前):由县慈善会组织,邀请县领导和相关组织实施部门以及受助全部学生,参加集中发放“圆梦行动”资助金仪式(参与四家单位共同实施)。五、相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及时申报。各镇(区)、农(盐)场民政、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圆梦行动”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全面摸底,及时申报;(二)明确责任,确保公正。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后签字确认,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公正。(三)协调配合,注意平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所有类型助学救助项目必须从严把关,注意面上平衡。对申报对象要与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扬子晚报等单位加强协调联系,避免重复救助,尽量拓宽救助面。资助工作方案篇二为贯彻落实荆教发【20xx】29号文件和《荆门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成立管理领导小组机关幼儿园资助贫困学生管理工作由吴锦华同志为主要领导负责人,詹翠芳同志为具体负责人,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为宣传、监督人员,各成员积极配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1、贫困儿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园长)副组长:(副园长)成员:各班班主任2、贫困儿童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组长:(副园长)成员:二、资助对象1、已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军属中困难户子女以及烈士子女;2、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3、父母双方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保教费家庭的子女;5、孤儿、残疾幼儿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受助对象在学前教育阶段资助不超过三学年。四、办理程序1、资助申请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受助儿童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民政、医疗等相关机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