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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外网操作说明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系统操作说明目录第一节登录第二节招工登记第三节退工登记第四节招退工结果查询第一节登录单位通过访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子网“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网”(网址),点击“就业登记备案”按钮,也可直接在地址栏内输入:,进入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登录界面。单位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在用户名栏中输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在密码栏输入单位网上办事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完成登录。单位首次登陆后需对《<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网上办事承诺书》进行仔细阅读,同意相关条款的,可点击屏幕下方按钮,进入操作页面。【友情提示】用人单位如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相关部门签订“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承诺书”并取得办事密码的不必重复申请,即可凭此密码在本网站办理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尚未申请密码的用人单位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等资料,前往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或职业介绍所进行申请。返回目录第二节招工登记点击“招工登记”菜单进入招工登记操作页面。一、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在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栏中分别输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友情提示】单位招用的外来人员应当已经在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同时,单位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应当与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一致。单位可以点击“校验”键,查验输入的外来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否已经办理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或者是否与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一致。如果输入的外来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与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一致,系统则会显示校验通过,可继续录入其他就业登记信息。如果输入的外来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不符合录入条件,系统则会显示提示出错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提示为“该人员身份证与姓名不匹配,请重新输入,或至区县外管部门办理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如图),表明在单位录入的外来人员身份证号码、姓名与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不一致。有关规定,及时与招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三、选择本次劳动合同起止日期点击“”图标,打开“日期选择-网页对话框”,依次选择本次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友情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本次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应在就业起始之日起30天内。如,某员工就业起始之日为2012年7月1日,则“本次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应不晚于2012年7月31日。另外,“本次劳动合同起始日期”不能晚于办理招工登记的当天。如,某员工本次劳动合同起始日期为2012年7月15日,则需于2012年7月15日后为其办理招工登记。如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次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可以不填写。四、选择就业起始日期点击“”图标,打开“日期选择-网页对话框”,选择就业起始日期。(如图)【友情提示】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招工登记的当天应在就业起始之日起30天内。如,某员工就业起始之日为2012年7月1日,则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办理招工登记。五、选择用工形式【友情提示】目前,单位只能在网上办理用工形式为“全日制”的外来从业人员招工登记备案。单位如需办理“非全日制”外来从业人员招工登记备案的,请携带《招工备案登记表(外来从业人员)》等材料前往区县外管部门办理。六、选择职业工种单位根据招用员工的实际工作岗位选择“职业工种”。点击对话框边的“查询”按钮,弹出职业工种查询网页对话框,可输入职业工种中包含的某个关键字进行查询,选择所列出的列表中所提供的职业工种名称,点击“确定”,完成填写。七、选择劳务派遣情况本选项用于区分单位招用员工是否属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情况共有2个选项,为“否”和“是”。用人单位如为本单位自行招用员工的,请选择默认项“否”。如选择“否”的,不必继续选择“派遣去向”和“派遣期限”。劳务派遣单位受用人单位委托招用员工的,则需选择“是”。招用员工属于劳务派遣的,需根据实际情况继续选择“派遣去向”和“派遣期限”。“派遣去向”(即劳务派遣单位性质)选项包括:①机关、②事业单位、③社会组织、④国有及国有控股、⑤私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