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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92020年4月19日肃州区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实施方案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州区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现将《肃州区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二○一一年四月八日肃州区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五大”活动),全面落实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防控体系,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消防条例》,制定本方案。一、时间安排4月1日至12月20日。二、指导思想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全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消防工作“五大”活动,全面落实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努力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和建党9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三、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为组长,肃州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负责实施全区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消防监督科,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和落实工作。四、工作任务结合全区开展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工作“五大”活动,重点督促卫生、民政、教育、建设、文化、工商、交通、宗教、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石油化工等特种行业管理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一)明确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甘肃省消防条例》、《肃州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附件2)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和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二)完善制度。推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制订并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推进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全面落实行业、系统联合执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效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三)落实责任。推动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部门要成立消防安全“抓行业、行业抓”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批消防行政许可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特别是建筑工程领域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项目,要指定专人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对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依纪追究火灾事故责任,把预防和减少火灾作为本行业、本系统的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四)建立机制。健全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联合执法和“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事故责任自负”机制,每年对行业、系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1-2次督导检查。督促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业务考评、争先创优等评比活动的重要依据,实行消防安全重大事故“一票否决”。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消防工作实际,逐级进行动员部署,迅速开展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二)试点培育阶段(4月11日至6月30日)。依据公安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肃州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要求,选择卫生部门所属的卫生医疗机构;民政部门所属的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教育部门所属的各类学校;建设部门所属的建筑施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文化、工商部门所属的文物古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交通部门所属的客运汽车站等具有代表性的行业、系统作为试点加以培育,打造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样板2-4个。公安消防部门要分行业、系统进行督导帮扶,提炼工作亮点,培育示范典型。(三)整体推进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区政府召开消防工作“抓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