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现实表现证明【精品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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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现实表现证明【精品多篇】[寄语]个人现实表现证明【精品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篇一XX,男,19xx年xx月出生,xx年x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文化,现任xx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分管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该同志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能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路线,用心履职尽责,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实际成效。其具体表现如下:一、政治坚定,素质潜力较强。该同志政治思想坚定,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用科学理论武装自我的头脑,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上级党委政府持续高度一致,能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议。能勤抓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注重培养和提高各方面素质,具有较强的文化素养、理论素质和文字写作潜力,工作适应潜力强,是一个全面发展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二、作风正派,奉献意识浓厚。该同志具有较强党性,为人厚道,诚实正派,敢作敢为,善于团结同志,搞好协调,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能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对待得与失,能树立一颗平常心,无论党委政府分派何种工作,从不斤斤计较,乐于奉献,总是默默无闻,无怨无悔,尽职尽责抓好落实。在工作中从不好大喜功,力求戒骄戒躁。对待同志谦虚和善,能为之尽力而为,不搞虚情假意,不推诿扯皮。三、求真务实,工作作风踏实。该同志能深入基层,勤于调研,和农民深交朋友,及时了解和掌握民情动态,为领导决策带给第一手资料。能模范遵守乡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作执行制度的表率。在工作中能沉下去,能结合农村实际提出必须独到的见解,能从大局出发,从长远出发,为群众办事,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四、恪尽职守,工作效能较高。该同志忠于职守,在分管工作方面肯下苦功夫,善于统筹兼顾,提高工作效率,突出工作效绩,注重抓好完善制度建设,搞好协调衔接,规范工作流程,较好地调动各方面用心性,各项分管工作规范有序,井然有条。五、严于律己,廉洁自律意识强。能自觉遵守中央有关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意识和自律潜力。能够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持续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品格。2022年现实表现证明篇二比较提出证据责任与证明责任在民事诉讼理论中,证明责任与提出证据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两个名词之间既存在联系又有不同之处。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负有举证证明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败诉的风险。提出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败诉危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必要性。两者之间的联系在于:(1)对负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来说,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是为了避免证明责任在诉讼终结时实际发生;(2)在案件事实发生争议时,负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负担首先提出证据的责任;(3)两者都是因为有争议的事实发生而存在。也就是说,提出证据责任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当负有证明责任义务的当事人为了避免败诉,必须承担提出证据责任,在存在证明责任分配时,必然同时存在当事人的提出证据责任。而两者之间的有存在大大的不同:(1)两者发生的原因不同。证明责任的所需要证明的争议事实是处于“真伪不明”的前提下,即原告方提出有说服力的主张,被告方提出实质性的反主张,对争议的事实主张有证明需要,用尽所有程序上许可和可能的证明手段,法官仍不能获得心证,且口头辩论已结束,上述情况仍无法改变。而提出证据责任则是在诉讼过程中只要有争议事实需要证明,当事人就有义务承担此项责任。(2)能否预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担不同。证明责任可以根据预先设定的标准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应是:主张权利义务关系成立的当事人,应就权利义务关系成立的各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对妨碍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事实不负证明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主张权利义务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应就权利义务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各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对于妨碍权利义务关系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不负证明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而提出证据责任由于其并非发生在“特殊”阶段,只是一种普通的诉讼行为,所以既没有必要预先分配,也没有可能离开诉讼的具体情形来预先分配。(3)责任转移与否不同。证明责任按照实体法的规定或分配证明责任的标准确定归某一方当事人承担后,始终固定于该当事人,不会随着证据的提出转移于对方当事人后者则会在举证过程中发生转移。提出证据责任的转移与败诉危险的暂时转换具有对应关系,由于提出证据责任是当事人为了避免败诉而向法院提供证据,原告和被告在争议事实不利于自己的情况下,努力寻求证据提出证据力求胜诉,所以它随着败诉危险的转移而转移。(4)能否由双方当事人负担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