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国税稽查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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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1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1页XX年国税稽查工作要点一、强化稽查职能,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1.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总局、省局、市局所属的重点企业;所有涉及股权交易、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矿产企业、房地产企业、进出口企业、商品砼企业、金银首饰零售行业;外资企业向外方缴纳技术咨询费、转让费,内资企业向外支付的技术咨询费、技术转让费以及管理费等。2.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2014年要坚持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继续保持对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维护税收秩序,切实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一是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与公安、海关联合查办一批重大涉税案件;探索建立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的稽查长效机制。二是加强“营改增”后涉税稽查风险防范和案件查处工作。三是集中力量查处成品油购销、煤炭、医药经销、运输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虚开发票案件,遏制虚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势头。四是重点打击利用电子、家具、服装等产品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五是认真落实大要案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查处责任制,加大对总局、省局督办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受理案件的反应力,查办案件的打击力,督办案件的结案率和案件曝光的影响力。3.切实抓好税收专项检查。要按照“精简检查项目、统一归口管理、指令指导并举、注重科学选案、发挥各级主动性”的工作思路,科学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2014年总局、省局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①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②办理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③证券公司、基金公司;④乘用车销售企业。2014年总局、省局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①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②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报送公司;③资本交易。市局将重点开展资本运作、采矿业、商品砼等行业的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检查要做到“五有”。即有检查方案、有检查指南、有查前培训、有查中指导、有检查成果。市局将加强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交流检查经验和成果,帮助解决检查中的困难与问题,着力做好检查项目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4.全力开展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根据总局和省局的安排,2014年全力开展好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为重点的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对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税收违法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关注“营改增”试点地区内交通运输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矿产品(包括煤炭)采选经销企业较为集中、利用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进项税款行为多发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较为集中、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款行为较为多发的区域。要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自查、抽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等措施,确保整治取得效果。5.抓好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在完成总局和省局部署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任务的同时,根据全市重点税源情况,选择三年以上未检查、税负偏低或有明显纳税疑点的、有涉税问题举报、经营变化异常和购销业务和发票使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开展检查工作,并配合省局抓好5户调研式检查。市局按照“人机结合、上下结合”的方式,统一选案,下发各单位进行检查,要探索和创新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方式方法,继续推行查前辅导、查中约谈,自查为先导、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6.深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建立综合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开展工作。一是加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社会综合工作考核评比之中。二是切实抓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六月底前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三是对金融、保险、电力、房地产与建筑安装、商业批发和零售以及普教以外的营利教育培训等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四是建立完善稽查案件发票检查工作制度。按照“查帐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的要求,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与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检查紧密结合起来,使发票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形成打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的长效工作机制。五是继续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制售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整治工作;联合查办一批发票犯罪大要案件。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六是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利用《国税稽查简报》,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交流发票整治工作经验,展示发票打假工作成效,曝光发票违法案件,推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各地报送相关信息不少于3期。7.高度重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