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金融企业的哪些债权(或股权)不得作为呆账在税前扣除.doc
上传人:诗文****仙女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3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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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的哪些债权(或股权)不得作为呆账在税前扣除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1)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期偿还的金融企业债权;(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费或者悬空的金融企业债权;(3)行政干预逃费或者悬空的金融企业债权;(4)金融企业未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5)金融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等;(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金融企业债权或者股权。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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