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docx
上传人:17****69 上传时间:2024-09-14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37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docx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docx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学校传染病报告2021-11-2613:00:02小编:admin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2)乙类(25)和丙类(10):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报告时限及方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指出,当同一班级的学生一天内有3个或连续3天内有5个以上学生有相似的发热等症状,学校需要在24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规范强调,当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学生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报告人需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相关阅读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使全国各类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一、相关部门职责(一)教育行政部门1.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2.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3.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4.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二)卫生行政部门1.根据本工作规范,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2.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3.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4.、负责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