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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通知2023年禁放烟花爆竹通知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你所见过的通知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3年禁放烟花爆竹通知,欢迎阅读与收藏。2023年禁放烟花爆竹通知1为营造安全、舒适、祥和的过节氛围,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持续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20xx年春节期间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现通告如下:一、禁放区域及禁放时间(一)禁放区域1、主城区范围:东至南沙大桥,西至菱角塘村,南至学府路,北至排沙河。2、有关区域: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教育、医疗、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汽车站等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加油(气)站、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二)禁放时间20xx年1月31日至2月17日期间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限放区域及限放时间(一)限放区域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二)限放时间限放区域内,在20xx年1月31日至2月17日期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严格依法监管(一)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违反本公告,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四)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依法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强化空气质量监测。(五)宣传(融媒体中心)、文化旅游、气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为准。特此通告。2023年禁放烟花爆竹通知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制定。”等规定,现通知如下:一、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之中,在春节前组织各部门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等各环节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清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落实好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辖区内无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发生。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采取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发布公众号、新闻广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让全市人民群众了解我市禁售禁燃禁放规定,深刻认识禁售禁放的必要性、紧迫性,遵守禁燃禁放规定,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配合度、支持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遵守禁售禁放规定的自觉性,继续在全市上下营造“不燃不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三、注重源头防控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重点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巩固20xx年我市烟花爆竹全面禁燃禁放工作成效,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全域禁燃禁售要求。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要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业主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告知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公安机关要按照鞭炮声就是警情的工作要求,对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灵敏反应、迅速出警,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依法予以处罚,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四、严控重点时段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x月x日为禁燃禁放管控的重要时段,各县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