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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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多篇导读:2023年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章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篇一第三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数字化信息监督管理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第三十一条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建立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制度;(三)制定燃气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四)定期对燃气经营、使用和服务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并通报处理结果。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调查处理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燃气用户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的监督管理;(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燃气运输企业资质认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考核,以及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开展燃气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七)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媒体无偿开展安全、节约用气和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公益宣传;(八)气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企业防雷安全的监督管理;(九)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分工,负有燃气管理职能的其他部门承担各自责任。第三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对本单位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一)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安全管理制度。(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配备应急抢修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三)按照规定配备视频监管设施,并接入所在地燃气安全数字化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四)向社会公布燃气设施抢修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燃气安全值班制度,接到报修后及时处理。(五)每年至少对非居民管道燃气用户的室内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免费安全检查,对居民用户至少每二年免费检查一次,并及时排除发现的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检查记录应当经燃气用户确认。(六)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节约用气指导。(七)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燃气用户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一)不得妨碍按照规定开启或者关闭公用燃气阀门;(二)装饰装修活动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三)不得安装不符合管道燃气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不得使用自行组装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燃气燃烧器具;(五)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单位,接到告知的单位应当立即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燃气安全管理的行为。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公布举报方式,及时调查处理违反燃气安全管理的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举报人。第三十六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入户安装燃气设施、开展安全检查,或者查验用气量的,应当提前预约,并在约定时间入户工作。工作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燃气用户室内存在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并指导进行整改,燃气用户应当及时整改。因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拒绝整改引发燃气安全事故的,由燃气用户承担责任。燃气用户室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入户抢修,燃气用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应当配合;燃气用户拒不配合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中止供气。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由于燃气经营企业的责任,造成燃气用户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负责赔偿。第三十七条市、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布,并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周边显著位置设置保护范围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不得损坏、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保护范围标志。第三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