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2020年整理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本科《法律文书》十年期末考试写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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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整理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本科《法律文书》十年期末考试写作主题题库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20XX年XX月XX0,XX区人民法院由审判员李强、王东、张湘依法组成合议庭,张彬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潘东诉XX区XX小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XX区人民法院制作了(20XX)X法民初字第44号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XX区XX小学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潘东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二、驳回潘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XX区XX小学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第一项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XX元,潘东承担人民币XX元,XX小学承担人民币XX元。具体案情如下:潘东系XX小学二年级的学生。20XX年XX月XX日下午,体育教师章文秀组织学生进行跳绳项目的考试,地点为学校的新教学楼(名为“笃行楼")前面约十米的空地上,方式为按照教案计划分组轮流进行,潘东属于第三组成员。第一组、第三组成员的考试完毕后,被安排在旁边进行跳绳、跳皮筋等项目的自由活动,教师继续对第二组、第四组成员进行跳绳考试。在自由活动期间,潘东以及其他几名男同学擅自跑人“笃行楼"内,攀爬楼梯墙壁上的一处类似窗口的、直接通往外界的空口玩耍。后潘东不慎摔下,当即被送人XX市XX区中医院住院治疗13天,出院诊断为:1、左尺骨鹰嘴骨折;2、左桂骨近端干能端骨折;3、面部软组织挫伤。出院医为“门诊治疗”。住院期间支出医疗费人民币1万元。出院后,潘东又多次至该医院进行后续门诊治疗,共支出医疗费人民币1036元,20XX年XX月XX0,XX小学委托XX司法鉴定所对潘东的伤残等级进行检验鉴定,XX司法鉴定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评定潘东的伤残等级为玖级和拾级。以上事实,有潘东提交的人院、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医疗费收据、司法鉴定书、电话录音,XX小学提交的建筑标准、证人证言等证据为证,经过了庭审质证,可以认定。潘东诉称,自己就读于XX小学。20XX年XX月XX日下午上体育课时,进行体育考试,在男生考完试后,进行女生考试,体育老师于是叫男生自由活动,自己与其他几个男同学一起去到新教学楼处玩。该教学楼楼梯口处有一窗户,没有窗框和窗页,离地也只有一米左右,自己与几个同学爬该窗台玩,因不小心,跌落在窗户外面,跌伤左肘部。当日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XX小学委托XX司法鉴定检验鉴定,伤残等级为玖级和拾级。自己曾与XX小学协商赔偿事宜,但没有达成协议,为此于20XX年XX月XX日向XX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令XX小学向自己支付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护理费及误工费合计人民币17万元。XX小学辩称,潘东受伤,自己没有错,损害后果只能由潘东的监护人承担。XX区法院认为,学校是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本身在提供没有安全隐患的教学场所方面,具有一定疏忽大意的过错,应当对潘东的受伤后果承担30%的法律责任。潘东本人,上课时没有遵守课堂纪律,不按照老师的教学安排在规定的地点,进行规定的活动项目,出于贪玩的心理擅自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活动,造成了损害后果,其行为是造成伤害后果的主要原因,监护人应当承担70%的法律责任。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潘东,男,汉族,20XX年1月5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20XX0105061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39号。法定代理人潘聚力(潘东之父),男,37岁,XX公司员工,住址同潘东,XX小学,地址:XX市XX区宝安新村1栋。法定代表人:张红,校长。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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