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0725-2011_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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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ZN-0725-2011/00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草案)发布机构标志××××-××-××发布××××-××-××实施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本指南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二、办理依据1、《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3、《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三、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报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报建。(二)审批内容和对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的建设工程、以及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进行审批。四、审批条件1、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六、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申请人(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HYPERLINK"http://www.shucm.sh.cn/"http://www.shucm.sh.cn)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www.ciac.sh.cn)注册,网上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申请保密工程报建,申请人(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无需网上申报直接下载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直接到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件要求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原件2纸质申请人(建设单位)进行网上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并下载,保密项目无需网上填写。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原件复核)1纸质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3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复核)1纸质4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1纸质1、国家部委、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2、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批准的装修、修缮工程的批准文件;3、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批准文件。5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复印件(原件复核)1纸质建设工程项目专用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开户要求:1、存款人名称:建设单位全称;2、帐户性质:专用;3、资金性质:批文内指定的工程名称。6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1纸质委托经办人办理时提供。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复核)1纸质注:1、保密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上海市国家保密局的立项批文;2、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相应文物或房管部门提供的同意修缮的立项批文;3、房屋建筑装修项目除携带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复核);4、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除携带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二)申请文书名称《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七、审批期限受理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结。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收件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要求。八、审批证件取得审核通过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建设工程项目IC卡、《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管程序告知单》。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申请接收窗口接收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报建窗口;区(县)建筑建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