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南京户籍新政策2017年南京户籍新政策南京户籍新政策已经出台实施,具体情况如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4〕13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南京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产业结构显著提升、城乡面貌显著变化、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民生福祉显著增加、文化自信显著增强、党的建设显著加强”的奋斗目标,主动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深入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城市和城镇协同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南京建设大局。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城市资源承载能力、人口结构层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从严控制迁往本市乡村地区人口。——坚持两个合法、优化落户政策。全面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准入条件的市外户口迁入政策,实行政策性与积分制的双轨落户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本市的合法权益。——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计生、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三)发展目标。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落实好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人员落户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科学调控全市人口规模,努力实现常住人口市民化,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二、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四)修订完善户籍准入政策。合理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继续执行国家、省的政策准入规定和市域范围内户籍通迁的规定,修改完善家庭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优化人才落户条件,大力吸引符合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设立区(园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五)积极推行积分落户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来宁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在城镇落户问题。对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和申请人积分排名,允许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三、创新人口管理(六)建立居住证制度。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七)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八)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