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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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16淮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今天小编提供给大家的是淮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用。淮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只单位缴纳0.4%-3.3%生育保险:只单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0.4%,企业单位0.8%)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淮北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调整】据报道,从7月1日起,淮北按照各参保单位2015年度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率、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对全市2015年1月之前参加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1269家单位开展2015年度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经过测算,640家参保单位缴费费率不变;9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率超过90%在行业档次费率内上浮一档;55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率超过120%在行业档次费率内上浮二档;11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率低于50%在行业档次费率内下调一档;554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率低于20%在行业档次内下调二档。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淮北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事项通知】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具体要求和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申报主体2016年5月31日前在市本级、濉溪县和各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均须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2016年6月1日以后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本缴费年度不需申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于任一月的1-22号申请变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当月申请,次月生效。7月1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二、申报时间及地点(一)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6月22日。(二)地点。各用人单位分别向所属县、区社保(征缴)经办机构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互联网点击http://www.hbshrss.gov.cn/在“政务公开”栏目中查询业务办理所属区)。国家和省属驻淮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大中型企业直接向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申报。各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办事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三、参保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一)单位缴费基数确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2015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2016缴费年度单位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确定。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2016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人员,按照个人起薪工资核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职工申报缴费的本人工资在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申报的工资核定;职工申报缴费的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三)工资总额。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