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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证书婚前保证书11、男方每月上缴生活费用为工资的70%,下限XX,上不封顶。2、男方每月另支付XX元人民币供女方作为监督“男方是否有婚外情”的费用。3、女方享受每月打男方3次的权利,权利可以累计,年终用不完的`次数,可由女方提出折算成现金(如果你爱她,可以将打人一次的权利折人民币800元)。4、女方每周可胳肢男方十分钟,男方不得反抗,女方可随意挑选地点、时间。5、男方负责做饭,每天都要三菜一汤,一个星期内一道菜不可以重复两次以上,并负责收拾碗筷。6、男方要定期给女方买衣服,具体额度女方自己掌握,不过以一月不超过XX元人民币为限度。7、男方不得和女方争电视,并且家里只可以同时开一个电视机。8、男方不得与女方争洗手间,即使内急也不行。9、男方偷看其他美女被抓获,将被适当罚款,或者用罚跪方式抵补,时间由女方掌握。10、男方每天夸奖女方漂亮三次以上。11、男方每月出差时间不超过三天,否则将被罚款,超一天罚款XX元人民币。12、男方每年至少带女方出去旅游一次,距离在XX公里以上。13、其他事宜,由女方提出,适当增减,男方无权反对,也无权提出议案。14、以上所有问题的解释权在女方!X保证人:XXXXXXX年XX月XX日婚前保证书2一、婚后,家中所有大事由老婆决定,小事由老公决定。(凡是老婆不想决定之事即为小事)二、婚后,不能多看除老婆和母亲之外的任何女人。(除扶老太太过马路以外)三、婚后,孩子老婆带,尿布老公洗。四、凡事以后所有的错都是我的'错,即便是老婆错那也是我看错。五、婚后,劳工所有收入一律上交,不得私设大金库、小金库各类金库。六、婚后,不准对老婆有不敬的言语,不准取笑老婆。七、婚后,要孝敬老婆父母,疼爱老婆弟弟。八、婚后,老婆花钱随心所欲,老公花钱须事先申请。总结:凡是老婆说的永远是对的,如有任何异议请(不知道是什么字用请暂代)遵从第一条。永远疼爱老婆,体贴老婆。保证人:xxx20xx年xx月xx日婚前保证书3【案情】20xx年,李某(男)与刘某(女)经人介绍认识,并与同年10月份登记结婚,李某对刘某疼爱有加、倍加呵护,但临近结婚了却仍玩兴不减,责任性不够强,为此刘某要李某在婚前写下保证书,内容为:如果某天李某先提出离婚,则李某婚前的所有财产分一半给刘某。婚后李某经常在外玩到深夜才回家,刘某劝过多次均无效,致使双方矛盾不断增多,经常争吵。20xx年,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刘某出示了李某的保证书,并请求法庭予以确认。关于该保证书的效力问题,产生了三种不同的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该保证书违背民法原则,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认为李某婚前写下保证书只是对自己的婚前财产作出了一个约定,而对刘某的财产却没有做出类似的规定,这对李某明显不公平,属于民法中的显失公平,是可以撤销的民事行为,所以李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保证书。第二种意见认为,该保证书类似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双方离婚便是该赠与合同所附的解除条件,条件不成就时赠与合同不发生法律效率,故李某可以在双方离婚之前撤销对刘某财产的赠与。由于李某写保证书向刘某做出承诺,是为了日后与对方结婚并生活在一起,若离婚则李某与刘某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最初目的落空,李某理应可以撤销对刘某财产的赠与,故此时该保证书还不具有法律效率。第三种意见认为,该保证书属于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做出的约定,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结果,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故该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管析】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包括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对于约定夫妻财产制,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可见,夫妻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确定财产的权属问题,其主要特征就是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夫妻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案中,李某与刘某婚前写下保证书对财产归属进行一定的约定,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受法律的保护,因而该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虽然法律对约定的财产不强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但本案中的保证书其实质是书面形式的约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有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成了众人反对该保证书有效的突破口,即如上述第一种观点中认为的,该保证书的签订对于李某来说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李某有权将其撤销。但实不然,首先李某在写下保证书之前具有选择权,他可以选择不写保证书,也可以选择不与刘某结婚,李某明知该保证书的写与不写对他具有重大的利益关系,最后为了实现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