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出口退税证明).doc
上传人:Ja****44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4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会计实务: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出口退税证明).doc

会计实务: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出口退税证明).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出口退税证明)业务概述出口企业已办理收汇核销手续,因故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据此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纳税人应提供主表和份数《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1份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2.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原件和复印件)3.出口发票复印件4.如出口企业无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的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信息5.载有《关于申请出具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出口企业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对于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经税务机关核准同意延期申报的在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申请补办;远期收汇的,出口企业需在超过预计收汇日期的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税务机关承诺办理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3)审核《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