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的动态行政管理理论学习教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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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玛丽·帕克·福莱特(MaryParkerFollett,1868—1933)是一位消瘦、秀气、气质非凡(fēifán)、魅力超群,却又一辈子未婚的传奇女性。一位在“科学管理”理论和“行为科学”理论之间起着桥梁作用的美国管理学家。她不仅是一位波士顿上层社会的社交名流,而且是一位具有重大建树的一流学者,她在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和哲学方面都有着极高的素养。这种不同学科的综合优势,使她可以把社会科学诸多领域内的知识融汇贯通,从而在管理学界提出了独具特色的新型理论。代表作:《众议院的发言人》(1909年)《新国家》(1920年)政治哲学家《创造性的经验》(1924年)《作为一种职业的管理》(1925年)《动态行政管理》(1941年)(其中(qízhōng)包括有〈建设性冲突〉、〈作为一个整体的企业〉等非常具有前沿性思想的论文)《自由和协调:企业组织演讲集》(1947年)一、群体原则——一种新心理学二、建设性冲突三、关于权力(quánlì)、权威、控制、协调四、关于行政领导的思想五、简评1、福莱特深受费希特的影响。费希特信奉个人自由服从集体的民族主义,他认为个人并没有(méiyǒu)什么自由意志,而是束缚于一个“更为广泛的自我世界”之中,使自我成为一种社会性的自我,成为一种“大自我”,这种“大自我”是所有人的共同生活的一部分。2、福莱特的“群体原则”福莱特在其所著的《新国家》一书中表达了所谓的“群体原则”。论点是:“只有在群体中才能发现真正的人,个人的潜能在被群体生活释放出来以前,始终只是(zhǐshì)一种潜能,人只有通过群体才能发现自己的真正本性,获得真正的自由。”这种“群体原则”相对于个人独立思考、感觉、行动的老观念,成为一种“新心理学”。“群体原则(yuánzé)”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P133-134在福莱特的著作中,冲突问题占据着十分重要(zhòngyào)的地位。她认为,我们“应该将冲突视为一个组织中任何活动的一个正常过程”。1、冲突的涵义她认为,冲突并不就是斗争,它只表明一种差别——意见的不统一或利益上的差别(差别无所不在)。冲突在人类组织中不可避免的,应正视冲突的存在。2、冲突的意义福莱特认为,冲突是一个要素,它存在于相互作用的期望(qīwàng)之中,冲突并非只是具有破坏性,它同样也具有建设性,冲突作为表现和累计差别的要素,也可能成为组织健康的标志和进步的象征。问题的关键不是在于是否存在冲突,而是在于怎样使冲突发挥建设性的作用。3、福莱特提出三种处理冲突(chōngtū)的办法:福莱特认为,要实现“群体原则”,通过“整合”的方法来解决利益冲突,就必须重新考虑关于权力和权威的概念。1、权力“权力是使事情发生的能力”。权力可分为“统治的权力”和“共享的权力”。前者(qiánzhě)可能会变成强制的权力,后者则是联合产生的共同的权力。2、权威权威被福莱特定义为“既得的权力”——即发展的权力和锻炼的权力,作为控制的表现形式,权威的行使也就相应地被福莱特界定为“既得的控制”。在福莱特看来(kànlái),权威起源于正在执行的任务,来源于特定的情境。权威不能成为组织的基础,组织的真正基础是职能。权威源于职能,中心权威应该被职能权威所取代。福莱特试图用“共享的权力”来代替“统治的权力”,用共同行动来代替同意和强制,变服从命令为服从“情境规律”。她说:“不应该(yīnggāi)由一个人给另一个人下命令,而应该(yīnggāi)是双方都从情境中接受命令。如果命令只不过是情境的一部分,那就不会产生某些人发命令而另一些人接受命令的问题。”所谓“情境规律”(lawofsituation)也被译为“形势规律”,是指命令来自于事实和环境,而不是来自于发布者的意志。“一个命令最好不要以涉及人身问题的方式发展,这不是因为发出命令的人希望(xīwàng)事情被做好,而是因为这个命令是形势所需,即‘情境规律’。”(厄威克编辑:《自由与协作:福莱特对企业组织的演讲》)福莱特进一步还提出了“权威与知识和经验相联系”的思想,认为把权威转向知识就可以避免个人之间的冲突,因为每个人都感到那是情境在发出指示,因而能较少摩擦地实现结合的统一性。在权威和责任问题上,福莱特认为,权威产生(chǎnshēng)于情境而不是个人或其他地位,责任也来源于职能和情境。在她看来,所谓“最终权威”和“最终责任”都是幻想。3、控制基于对权力的认识,(“控制则是作为用来(yònɡlái)达到某一具体目的之手段而行使的权力”。)福莱特视控制为权力的行使,或者说它是一种过程,实施控制就是指能够将所控制的领域视为一个综合整体并且能够从一个领域过渡到另一个领域的一种功能,它并非只是简单的遇见,而是创造新的情境。控制应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