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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黄石市下陆区)填表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民族□农业照片户籍性质□非农业户籍地址(2寸)□居民户就业失业登记证号身份证号国家职业资格常住地址等级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岗位(工种)用人单位(签章)灵活就业证明单位(签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注:申请人在办证时请仔细阅读背面《申请就业登记须知》。申请就业登记须知一、办理就业登记的对象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合法收入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下列人员:1、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人员;3、在我市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我市户籍并在常住地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5、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6、其他应进行就业登记人员。二、办理就业登记程序1、招聘录用人员登记:用人单位自录用起30日内持此表、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书》或相关证照复印件和2寸近照两张以及《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按分级管理原则到相应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2、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登记:由申请人在实现就业起30日内持此表、其他相关证明、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2寸近照两张,到常住地社区初审、街道人力资源保障所复核后,到常住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3、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我市户籍人员登记:申请人持失地证明和就业证明、《劳动合同书》、《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30日内持此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近照两张到常住地社区初审、街道人力资源保障所复核后,到常住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三、持有原《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再就业优惠证》、《湖北省城镇劳动者就业证》、《湖北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人员在有效期内可持旧证并携带上述相关资料换发新证,并将原享受政策的相关信息过录到新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