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腐败楼主”叶征被追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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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温州“腐败楼主”叶征被追诉温州“腐败楼主”叶征被追诉2005年春天,备受关注的温州“腐败楼”一案又传来续闻。已被判刑的原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叶征、分行基建房改办主任陈传信被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提起公诉。有关人士称,如果指控罪名成立,叶陈两人将会因漏罪再次被判刑。谁为“腐败楼”“埋单”2003年7月,叶征因在担任温州中行行长期间受贿,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但是叶征的获刑并没有像人们预想的那么大快人心。这是因为叶征受贿案的判决和臭名远播的中银烂尾楼竟毫无关联。而这座在叶征担任行长期间,花了3500万元打造的钢筋水泥“废品”,依然矗立在温州市繁华的车站大道上,成为温州市民心里一个无法消除的毒瘤。2004年5月18日,造价数千万元的中银大厦,因经国家级质检部门多次检验质量严重不合格,而被敲响丧钟。它在“全国高楼第一爆”的爆破声中轰然倒塌,灰飞烟灭。尽管如此,人们注意到,大楼的决策者叶征,承建大楼的项目经理陈锡武。中介人王冀蓉等,他们不是保外就医,就是取保候审,没有一个为这幢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大楼承担更深层的责任,国家三千五百多万元的资金就这样打了水漂儿。炸楼后,社会各界对中银大厦的问责声持续不断,纷纷质疑“腐败楼”到底由谁“埋单”?“结果犯罪”浮出水面令人欣慰的是,自2001年10月“腐败楼”一案被温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有关腐败楼的责任追究问题亦被紧紧“锁定”。据温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介绍,公安部门之所以迟迟未“出手”,主要原因是一时难以界定大楼的损失结果。失职罪的主要特征是行为结果犯罪。结果犯罪的大小轻重,是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只有准确界定出造成人民和国家生命财产损失的结果,才能定性量刑。当中银大厦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后,有关部门先提出“加固”的方案。这样,到底造成国家财产多少损失,建设和质监部门一时难以准确评估。“损失额”不清,公安部门自然无法下手。想不到“加固”方案一启动,方知这座“腐败楼”朽木不可雕,是个彻头彻尾的“豆腐渣”工程。2004年4月15日,温州市公安局根据当时界定的“损失额”,向鹿城区检察院提交了一份长达五页的起诉意见书,其核心内容便是追究中银大厦主要责任人叶征等人的失职行为。鹿城区检察院审阅后,认为证据不够充分,要求温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为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同时等待时机,等待获取最终的“损失结果”。2004年5月18日,经专家反复论证,温州市政府决定爆炸这座“腐败楼”。大楼一炸,至少是3500万元的损失结果实打实被确定。大楼爆破后,温州市公安部门根据这一新证据,再次向鹿城区检察院递交了起诉意见书,建议以失职罪对叶征、陈传信提起公诉。叶征感到“很委屈”2005年2月,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受理了此案。尔后,以叶陈两人涉嫌失职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对这个突然而至的诉讼,应诉人叶征猝不及防。他找到当初为他受贿罪作辩护的律师金克明,希望金再次担任他的辩护律师。据金介绍,叶反复念叨着“这个案子我不是主管人员,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希望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这几句话。在此之前,叶征因受贿罪被判刑后,不久因为身体多病的缘故,很快被保外就医。叶征自以为一切已经“风平浪静”,但是命运最终还是把他和中银大厦“腐败楼”的“埋单问题”紧紧地拴在一起。据鹿城区检察院最新查明,1995年6月投资数千万元的中银大厦开始施工后,时任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的叶征没有依法为工程建设配备相应的经济管理人员,未对支付工程款进行严格管理,也没有配备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与委托相应的工程监理单位。时任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基建房改办主任的陈传信在具体组织实施中银大厦的建设过程中,没有对工程支付款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没有配备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向上级建议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致使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在1995年5月至1998年5月间,共超进度支付工程款达一千一百六十二万余元,且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中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直至1998年7月中银大厦进行验收时,才被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发现混凝土强度不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鹿城区检察院经办此案的检察官称,22层的中银大厦被爆破拆除,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三千五百余万元,社会影响恶劣。“叶征等二人都是带罪之身,如果这项罪名成立的话,那么很有可能增加三至七年的徒刑。”律师金克明分析说,对于“失职罪”的指控,叶征一度失眠连连,和“受贿罪”不同的是,这次他认为自己很“委屈”,因为他说自己对基建不懂行。中银大厦建造非他主管,中银大厦出了这么大的问题,他顶多只能表示“遗憾”。然而,事情是否真如叶征所说?据叶征过去的一位部下告诉记者,叶征是个很“鬼”的人,当初建造中银大厦的时候,工程的大小事情都务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