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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摘要:2011年,68家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和214家A股自愿试点上市公司按规定实施了内部控制体系,其中68家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被强制要求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利用事件研究法发现:强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和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率存在显著差异,进一步通过回归分析发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不具有信息含量。关键词:强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市场反应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4-0125-031引言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借鉴美国SOX法案经验,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指引要求执行内控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为了保证内部控制的稳步实施,规定该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执行,2012年1月1日起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执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社会对此政策评价不一,为了检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具有的信息含量以及对市场的影响程度,本文利用事件研究法对2011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的市场反应进行研究,以期为监管者、企业、投资者提供借鉴。2文献综述李明辉,何海,马夕奎(2003)对我国2001年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内容。张步阔(2008)在划分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两组的基础上研究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得出了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股价显著相关的结论。林斌,饶静(2009)对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相比上市年限长、财务状况差、组织变革程度高及发生违规的公司,内部控制质量好的上市公司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其原因是公司为了向市场传递真实价值的信号。陈宋生和郭京晶(2011),沈菊琴等研究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带来正面的市场反应,CAR(累计非正常报酬率)为正,并且强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能够获得更高的异常收益率,投资者能够利用这些信息获得超额收益。3假设演绎和研究设计3.1假设演绎基于市场半强势有效性的假设,即股票价格能够及时并充分反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披露是能够引起股价的波动。根据陈宋生,郭京晶(2011)所述,目前学者们对强制与自愿披露信息哪种更能得到市场的认可存在争议,即市场力量和监管的博弈。一种观点认为,强制披露优于自愿披露,即支持监管有效。该观点认为市场是存在缺陷的,管理者存在投机行为。现行的管理者薪酬大多是以净利润和股票价值作为衡量标准,为了避免不良的业绩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而降低自己收益,部分管理者可能会采取机会主义行径,少披露或不披露负面信息。这使得证券市场不能有效地反映公司真实价值,误导投资者行为,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在市场缺乏有效性的背景下,要求强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从外部来讲强制措施能弥补管理者管理者信息披露意愿的不足,使投资者拥有足够的信息加以投资决策;从内部来讲,强制措施能使管理人员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在披露报告之前,他们会采取额外的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改善财务状况。但是有投资者担心管理层并不是出于自愿的完善措施只会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相关的报告也只能是其掩盖错误的“遮羞布”。Li&Madarasz(2008)就认为,强制披露引致各方利益冲突,而不能有效帮助各方达成想要的结果,因为它导致了各方交流的减少。另一种观点认为,自愿披露更能获得市场的认可。该观点源自自我选择理论,在有效市场的前提条件下,市场有足够的内在动力敦促“好公司”披露“好消息”,市场会对披露的“好消息”作出积极反应即股价的提升而对没有披露信息的公司不做反应甚至认为是“坏消息”而使股价下跌。根据学者们的实证研究结论,在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不存在严重内部控制问题的公司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因为管理层将自愿披露信息作为一个有效的工具来降低资本成本。所以,与强制披露相比,投资者更看好自愿披露。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假设1:强制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小于自愿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3.2研究设计研究方法:(1)事件研究法。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检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前后的股价波动,对比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来的累计超额收益,同时利用单样本T检验说明累积超额收益偏离0的程度,以此来判断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是否具有信息含量,从而验证假设。由于沈菊琴等(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