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办汇报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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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汇报提纲金融办汇报提纲首先,对银监会主任及国家工商总局、法制办各位领导来辽宁考察指导工作表示欢迎。下面,我按照调研安排将有关情况向主任一行作以汇报:一、开展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情况接到国家银监会、工商总局、法制办等8部委《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后,我省高度重视,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省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组织省金融办、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抓好贯彻落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省政府要求,我们立即有序展开各项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经与工商、住建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对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摸底,由于非融担保行业一直以来没有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仅将此类公司与其他一般工商企业同等对待。截止2013年末,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名称中含有“担保”字样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461家,注册资本80.9亿元,其中:法人公司410家,分公司51家。1、从设立时间来看,我省非融担保公司在2009年之前成立的94家,占比20%;2009年之后成立的367家,占比80%。由此可看出,自2009年国家将融资担保业纳入监管后,非融担保公司呈快速激增发展态势。2、从资本规模来看,我省非融担保公司平均注册资本1973万元,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下的205家,占比50%;500万-1亿元(含)的193家,占比47%;1亿元以上的10家,占比2.4%。由此可看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普遍资本规模较小,大幅低于融资性担保机构。3、从经营地域来看,非融担保公司覆盖全省14市,其中,数量较多、相对集中的有3个市,分别是:沈阳(254家,占全省55%)、大连(57家,占全省12.4%)、锦州(49家,占全省10.6%);其他市数量较少,均不超过20家。4、从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来看,非融担保公司大致可分3类:①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此类公司大多是依照国家建设部、人民银行总行2000年108号文设立的专门从事住房置业担保业务的公司,全省共有此类公司22家,其中法人公司19家,注册资本12.2亿元,分公司3家。在融资担保行业规范整顿期间,大部分此类公司由于不符合规范整顿要求(主要是货币资本方面)或自身主观等原因,最终没有参加或通过规范整顿,全省仅有2家公司通过规范整顿,获得了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此类公司主要特点是业务较为单一,规模庞大但货币资金较少,放大倍数远超过融资担保监管要求。②经营范围中明确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此类公司在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中明确带有“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等非融担保业务字样,但一般很难从名称予以辨识,仅有少数公司在名称中明确带有“工程履约”或“诉讼保全”字样。到去年末,全省共有此类公司31家,全部为法人公司,注册资本7.2亿元,平均注册资本2322万元。经与相关部门了解,由于行业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很难了解到详细的运营情况。③经营范围中未明确担保业务类型的一般性公司。此类公司是目前非融担保公司的主体,其名称多带有“担保”、“信用担保”、“投资担保”等字样,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比较笼统,较为常见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与再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或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信用担保,投资担保,担保服务,投资管理,信息咨询等等。到去年末,全省共有此类公司408家,占全部非融担保公司89%,其中法人公司360家,注册资本61.5亿元,平均注册资本1708万元,远低于融资担保机构,分公司48家。此类公司规模小、数量多、业务混杂,多数从事资金拆借业务,同时不排除个别公司存在非法吸存、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但由于没有行业主管部门,很难了解详细业务以及非法金融活动等情况。(二)细化方案,分类实施在深入调研摸底基础上,按照8部委通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提出了我省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清理规范的目标、对象、时限、原则及方法步骤,具体为:1、总体目标。在2010年融资担保业规范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融资性担保与非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界限,对打着“担保”旗号但不从事担保业务公司予以清理,对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予以规范。2、清理规范的对象、原则及时限要求。此次清理规范的对象是在辽宁省内设立,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带有“担保”字样且未取得《融资性担保业务许可证》的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清理与规范并重、管理与发展并重”的方针进行,各市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对辖内非融担保公司清理规范的具体实施、风险处置及后续管理,并于8月底前结束。3、方法步骤。根据非融担保公司不同的业务类型,我们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推进”的方式进行。①对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鉴于其具有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属性,我省利用这次清理规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