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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安全工作职责教师安全工作职责教师安全工作职责1班主任是本班学生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其主要职责是:1、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做到安全教育经常性、及时性和有针对性,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2、平时加强教室、宿舍等学生学习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学校报告,及时采取措施;3、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根据实际建立班级安全制度,做好班级安全日记记载;安排好班级宿舍的学生安全值日岗;4、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化解学生间的矛盾冲突,预防打架斗殴等伤害事故的`发生;掌握本班学生午休、晚睡纪律、寝室卫生及其他安全情况,加强与住校生管理员的联系沟通,及时处理学生的不良行为;5、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中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杜绝隐性安全问题;6、了解掌握行为偏激学生、心理问题学生、特异疾病或特殊体质学生的情况,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科任老师和学校,建立档案并制定落实帮教措施;对有特殊体质、特异疾病的学生在安排体育、劳动等活动时要予以照顾;7、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要首先检查场地、设备、工具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编制安全工作预案,并精心组织,亲自带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不得擅自组织学生校外活动;8、做好学生课间、午间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随时了解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教育;9、密切与家长的联系,主动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情况,学校非正常放假、重大活动等信息要及时告知家长。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学生非正常缺课、身体不适等要立即通知家长并报告学校;10、做好晨检、午检及全日观察工作并及时记录,对学生在校内发生的疾病或其他危险情况,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教师安全工作职责21.每天朝读前,值周教师应到校巡查教学楼、厕所等场所的安全,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给学校领导,灵活处理好相关事宜。2.每天早晨上课15分钟内,登记好学生到校情况,填写好学校日志及值周记录,公布日常规范情况,对未到学生应立即调查了解,如有安全隐患和不能处理的事情及时向校长汇报解决。3.上午课间操时,中午学生放学吃饭时应坚守楼道口,组织师生有序下楼,防止安全事故发生。4.放学时,应在校门口值勤,严禁师生骑自行车下陡坡。5.课余时间要在校园内巡视,发现违规或不安全现象及时处理。6.大扫除时,应主动在清洁区域巡视,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应及时协助有关师生妥善处理。7.下午放学后,应晚于学生离校,实行“清校制”,主动巡视校内环境,观察学生活动情况,认真清校,负责处理校园突发事件。8.要抓好一日常规检查、量化,填好相关表册。教师安全工作职责3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五、学生在校期间如何确定一般来讲,学生在校期间有以下三种情形:1.出入学校时间:学生进入学校开始起,到学生离开学校之时止;2.学校在校外组织活动:从学生到集合地点报到之时起,到活动结束解散之时止;3.学校、班级或教师交办任务:从交给学生任务之时起,到学生完成交办任务之时止。六、民事侵权归责原则(一)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e加重责任。学术上也把无过错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入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