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最新活动策划书大学生(大全12篇)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写总结时要具备客观的态度,全面客观地总结整个过程或事件。大家可以参考下面的总结范文,了解一下如何写好一篇总结。活动策划书大学生篇一本次活动旨在为师范生提供一个锻炼和展示的舞台,让同学们感受怎样去讲课,锻炼同学们的教学技能,做到“五个一”即:讲一节好课,写一份好教案,做一个好课件,写一手好粉笔字,说一口好普通话。沧州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系。物电系学生会学习部、春晖家教社。初赛前准备阶段:10月7日至13日。初赛:即学习小组选拔赛,10月14日至20日。决赛前准备阶段:10月21日至27日。决赛:10月29日14:30开始。初赛:由学习部负责,安排好各学习小组初赛教室。决赛:理11教室。1、初赛前准备阶段:在10月7日至13日,各学习小组在指导老师指导下,每人写一份教案,并认真备课,准备参加小组选拔赛。2、初赛:在10月14日至20日期间,以学习小组为单位,由指导老师负责组织初选。由学习部协调,提前安排好各学习小组初赛教室和时间,并进行监督。选手赛前自己准备好教案等讲课所需的材料,要求每个学习小组的每一名学生都要参与讲课,每人讲课时间10分钟。初选形式由指导老师决定,并最终确定优秀选手一名,再参加系里的决赛。3、决赛前准备阶段:在10月21日至27日期间,进入决赛的选手,由原指导老师再对讲课技能进行指导,对教案、课件等进行修改,充分做好参加决赛准备。4、10月24日前交教案与课件纸质版6份及电子版,由评委老师提前评审。权重占20%。选手所交教案与课件必须是该参赛选手独立完成的作品,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均取消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5、决赛:10月29日14:30开始,在11教室,进入决赛的选手赛前自己准备好比赛所需的材料,如教案、课件等。比赛前20分钟,选手进行抽签决定比赛顺序,选手按照抽到的序号从小到大依次进行比赛。评委老师根据选手表现现场打分。赛后当场公布成绩(教案课件分占20%与现场表现分占80%),并现场颁奖。每班出学生代表3人观看比赛。1、初赛。(1)、初赛比赛规则:所有参加比赛的选手自己准备好讲课材料,比赛时进行10分钟的讲课;所有选手必须准时进行比赛,迟到或不到均按弃权处理。每人须交纸质版教案一份。不交教案或不参与初赛者,每项减10分。(2)、初赛评分细则:评委对选手进行现场打分,初赛评分细则:打分标准按照仪表仪态占2分、讲课内容安排占3分、板书占2分、普通话占2分、现场表现占1分,满分为10分。5位评委所打分数的总和为选手的最后得分。(参考执行)。2、决赛。(1)、决赛比赛规则:进入决赛的16位选手必须在比赛前20分钟到比赛场地进行抽签决定比赛顺序,选手自己准备好比赛所用的教案、课件等;每位选手现场比赛时间为10分钟,不得超过规定时间。比赛时,选手要完整展示一节课的各教学环节,简要说明该节课的教学思路(教学设计)、教学的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并讲授该节课中的某个教学重点或难点内容;教学思想与教学内容要达到一致(比赛以讲课为主)。(2)、决赛评分细则:评委对选手进行现场打分,决赛评分细则:打分标准按照仪表仪态占2分、讲课内容安排占3分、板书占2分、普通话占2分、现场表现占1分,满分为10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5位评委所打分数的总和占80%,与教案分(占20%)相加,为选手的最后得分。(评委组可另制定详细评分细则。)。1、提前向参赛选手传达本次比赛的相关事项,让选手充分了解本次比赛。2、负责本次比赛的部门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3、比赛过程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选手的成绩要公正公开。4、提前和本次比赛的评委沟通,让他们清楚本次比赛的评分标准。初赛:1、初赛前,由学习部负责,与指导老师沟通,提前安排好各学习小组初赛教室和时间,并进行监督。2、初赛前排好选手的名单,确定其比赛的顺序。3、比赛结束以后及时清理比赛现场,及时统计好选手的比赛成绩并公布,统计时要细心,防止出现差错。决赛:1、进入决赛的选手在指导老师指导下,提前做好比赛准备。如有必要,可进行一次彩排。2、提前对比赛用的理11教室进行布置,检查好教室的设备有没有损坏。3、10月24日,收集齐各个参赛选手的教案,由评委提前评审。把课件统一放到一个文件夹里供选手比赛时用。4、工作人员比赛开始前半个小时到比赛场地,摆放好桌子和凳子,调试好电脑,将收集好的选手的课件拷贝到电脑上。5、确定决赛邀请的评委老师和主持人以及嘉宾。6、提前准备好证书。主持人准备好颁奖词等。根据决赛选手成绩高低,第一名获得“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获得“二等奖”;第四名至第六名获得“三等奖”。给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