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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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指导全县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监测目的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渠道,按照点与面相结合、传染病监测系统与其他部门监测系统相结合、常规监测与强化监测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冠肺炎监测敏感性和分析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实时预警,有效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二、监测内容和方法(一)人群检测1.病例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按照淄博市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要求,对发热门诊(诊室)接诊的所有发热病例、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在本地出现新发病例后,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一定区域范围内近14天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或共同暴露的人群,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密切接触者(包括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和居家健康管理7天,在集中隔离的第1天、3-5天、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暴露后7天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一般接触者,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暴露后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必要时,同乘一般接触者根据防控需要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对其接触者进行14天健康监测。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要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报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疾控中心,各镇、街道)2.境外入桓返桓人员监测。对在省内口岸入境的人员在入境第1天(海关)、第3-5天和第1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第13天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对在省外口岸入境隔离期满入桓返桓的人员,抵达目的地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外办,各镇、街道)3.疫情重点地区入桓返桓人员监测。以境内发生本地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为重点,以该地区发生疫情前10天至最后1例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后14天为摸排时段,对在此期间入桓返桓的人员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1次血清抗体检测和7天健康监测。(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4.重点场所人群监测。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监管场所、学校和托幼机构、餐馆、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要做好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每日按规定开展体温检测,观察询问是否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对出现上述症状者,及时就近转送至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镇、街道)5.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监测。严格按照桓台县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要求,对重点行业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组织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每周抽取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人员、农贸(集贸、海鲜)市场人员、外卖、快递等特定服务行业工作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每两周报告1次检测情况,并根据本地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增加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6.社区监测。社区(村)完善网格管理,组织居民家庭和个人开展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及时向社区(村)报告。出现本地新发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后,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民警等开展逐户排查。发现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及时就近转送至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各镇(街道)、社区(村)明确责任人,对纳入社区管理的来自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做好发热、呼吸道症状等监测。(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