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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法工业产权法专利法摘要*专利和专利的类型专利和专利的类型专利申请案例: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案情简介】2001年9月,张克旭从北京大学调入思达尔公司,在2001年至2004年间,张克旭在思达尔公司任总工程师,负责精细化工开发,主要进行叶面肥的制作方法的研制。2004年6月思达尔公司委托津安公司进行该肥料的大田试验,而后津安公司与河南省延津县的农户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津安公司负责高效棉花增果灵试验,负责施肥、施药等,并对农作物喷施该农药的生长情况作了观察记录。2004年11月14日张克旭申请了名称为“一种液体植物叶面肥料及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俗称高效棉铃宝,亦称增果灵,发明人张克旭、毛宗祺、葛树丰,其中葛树丰是张克旭的妻子,毛宗祺是津安公司职工,张克旭称他们帮助进行过水解毛发的工作。张克旭把在河南省延津县的大田试验情况作为实施例写入了专利申请文件。原告思达尔公司诉称:张克旭从2001年9月调入我公司后,担任总工程师,负责产品开发。张克旭以个人名义于2004年11月14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的名称为“一种液体植物叶面肥料及制备方法”的专利应当是我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我公司为该发明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条件,张克旭等人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故请法院判令专利申请权属于思达尔公司,我公司同意与津安公司共享该专利申请权。原告津安公司诉称:2004年6月我公司按思达尔公司的安排,负责叶面肥的大田试验,并出资10万余元。张克旭于2004年11月14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名称为“一种液体植物叶面肥料及制备方法”的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说明书中的实施例全部由我公司完成。故请求该专利申请权归我公司与思达尔公司共有。被告张克旭辩称:我在北京大学工作期间就开始从事高效棉铃宝的研究开发,该技术方案形成于2001年4月,到2004年间主要是推广实施,进行试验。在研制过程中思达尔公司未提供过任何资金,津安公司只是进行大田试验,与叶面肥的研制没有任何关系,该发明不是职务发明。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法院判决:“一种液体植物叶面肥料及制备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申请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归北京市思达尔化工新技术公司所有。驳回河南省延津县安工贸实业公司与北京市思达尔化工新技术公司共享该发明专利申请权的诉讼请求。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专利权专利侵权行为和侵权例外案例:擅自处分他人专利权构成侵权行为案【案情简介】H为甲公司职员,获得一项“多功能探测镜”的实用新型专利。H在获取专利权后,曾与甲公司协商欲将专利权转让给甲公司,但尚未达成协议。其后不久,甲公司与乙工厂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许可乙工厂将“多功能探测镜”投入生产,所获利润由甲、乙双方分享。同年年底,乙工厂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H得知这一情况后,以甲公司、乙工厂侵犯专利权为由,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H认为自己为“多功能探测镜”的专利权人,甲公司将其专利许可他人使用以及乙工厂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均为侵权行为,请求法院责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被告甲公司认为,H为本公司职员,且该专利的内容又与其工作任务相关,应是职务发明;且H也正与公司协商将专利权让与事宜,因此专利归甲公司所有;被告乙工厂辩驳:其实施专利的行为经过甲公司许可,有合同为证,故其行为不构成侵权。法院应该如何判决?专利侵权行为和侵权例外专利文献专利文献专利文献专利制度的国际化发展商标法摘要(P156—167)商标概述商标的种类商标的种类商标的种类与商标邻近的标记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商标注册与申请商标注册与申请注册商标撤消商标权商标权商标权案例:“狗不理”饮食公司状告狗不理商标侵权案【案情简介】“狗不理”原是“狗不理包子铺”的创始人高贵友的乳名,意谓连狗都不理的孩子好养活,一定能长命百岁。狗不理包子铺的包子一开始就在配方、投料、加工方法、操作工艺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和风格,以致于连清宫的御膳房也不解其迷,多次派专人到天津购买,使“狗不理包子”名声大振。百余年来,经过高贵友及其传人的不断钻研和苦心经营,“狗不理包子”的声誉位居天津“三绝”之首,狗不理成了世人所熟知的人名、艺名、厂商名称、商标名称。它不但蕴含着高贵友及其传人的身份权、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而且具有更为深厚的文化内涵。由于历史原因,1956年狗不理包子铺实行公私合营,后来又逐渐演变成原告天津狗不理饮食(集团)公司。1980年,原告对狗不理包子申请商标注册并被核准注册“狗不理”牌,注册商标图形为“GBL狗不理”。1991年3月,高渊(被告一)受聘于哈尔滨天龙阁饭店(被告二)担任技术指导。为宣传天龙阁的服务特色,提高天龙阁饭店的知名度,高渊特地制作了一块巨型牌匾,上书“正宗天津狗不理包子第四代传人高耀林、第五代传人高渊”。天津狗不理饮食公司(原告)得知后,认为本公司对狗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