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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035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工程名称......和平小区01号编号05-08-C035-1图纸编号委托单位施测日期复测日期平面坐标依据高程依据使用仪器允许误差仪器校验日期定位抄测示意图:复测结果:签字栏施工单位测量人员岗位证书号专业技术负责人施工测量负责人复测人施测人监理或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表说明:1、平面坐标依据、高程依据:应由规划部门提供,以规划部门钉桩坐标为标准。填表时写明点位编号,与交桩资料中的点位编号一致。2、允许误差:按《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DB11/T446-2007)的规定。3、定位抄测示意图:(1)应将建筑物位置线、重要控制轴线、尺寸及北针方向、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红线桩、周边原有建筑物等采用适当比例绘制在此栏内。(2)坐标、高程依据要标注引出位置,并标出它与建筑物的关系。(3)特殊情况下,可不按比例,只画示意图,但要标出主要轴线尺寸。同时注明±0.000绝对高程。4、复测结果:此栏必须填写复测的具体数字,不能只写"合格"或"不合格"。5、签字栏:"专业技术负责人"为"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测量负责人"为施测单位或部门主管;"施测人"是指定位仪器操作者,"复测人"是指施测单位的上一级测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