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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学手续2005-11-149:50:48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承办部门:教务处注册中心(旗山校区公共教学楼中-105)办理程序: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送教务处审核,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务会议研究批准。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学生本人,同时上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必须在学校退学决定书下达后一个月之内办理好所有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或擅自离校者,不发给在校学习相关证明。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1.见学生手册中《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1)学习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或在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2)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3)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4)无正当事由,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5)本人申请退学者;(6)接受学校退学劝告者。上一条新闻:办理休学手续下一条新闻:教务处领导[关闭窗口]办理休学手续2005-10-1410:50:48办理时间:开学两周内承办部门:教务处注册中心(旗山校区公共教学楼中-105)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批。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1.见学生手册中《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因个人原因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学生休学中断学习时间以一学年或者一学期为期,累计中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二年学制的不超过一次)。各类学制学生的修业年限均含休学时间。上一条新闻:学生试卷查询及成绩修改下一条新闻:教务处领导[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