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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考勤制度梧州学院考勤制度范本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本院录取的学生持《梧州学院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和所在系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所在系查阅本系新生入学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学院医务室组织进行健康复查。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全部复查合格并按规定缴清有关费用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梧州学院学籍。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有疑问的,报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研究处理。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应当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系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地。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须申请暂缓注册。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按规定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缓交学费审批手续后注册。学生未请假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参照第二十八条第五款按退学处理。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以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学制为准,最长本科不超过七年,专科(高职)不超过六年。(一)拟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于毕业前一年的学期开学提出书面申请和修读计划,所在系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可以报考研究生或离校参加工作。被批准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学籍列入毕业年级,届时达不到毕业要求,按结业生离校。(二)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但不能超过学院规定的在校学习时间。(三)转专业学生经批准可转入相应年级,原则上一年级平级转,二年级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所缺课程的考试方可平级转;不能平级转的须降级转。转专业学生应当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自动延长一年。第三章考勤与请假第六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按旷课处理。教师可以根据本细则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进行考勤,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反映,由学生所在系累计登记。采取全程考勤或抽查方式考勤所发现的旷课现象,教师可参照本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处理。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按每天4学时计算,并参照第三十九条处理。第七条学生因病请假应当附学院医务室或二甲以上医院证明,一学期内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的须由系领导批准。请事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辅导员审核同意、系领导批准。请假期满,请假学生应当及时向辅导员、系领导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系应当回复学生本人。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当存所在系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请事假累计超过两周时,应当报教务处备案,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按第十一条办理。学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何种原因离校,应当如期返校并向所在系报到,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返校报到者,按退学处理。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自行选读课程的考核。考核可以采取包括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方式。可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提出,报教师所在系系主任批准。凡考试的课程(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皆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