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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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实际,特制定《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一、指导思想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以日常评价和学生的成长记录为基础,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严谨、规范,建立科学的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二、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方案实施要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实现高中教育正确的导向。(二)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为普通高中学校、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要使普通高中教学组织、考试考查、高校录取等方面的操作简便、可行。方案的指标体系制定要合理,有较强的可评性,评价要有多元主体的参与,评价操作要实现信息化。(三)全面性原则。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着眼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四)公平性原则。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度建设,向社会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建立公布、反馈、复查的监督机制,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学生做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五)发展性原则。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功能。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准确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兴趣特长。三、评价的内容与标准(一)评价的主要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和基本素质评价两个方面。模块修习记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以及各科目和模块修习情况。基本素质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各方面情况。1.模块修习记录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根据学分管理的要求,学生修习课程的情况通过三年学分进行管理。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修习情况和学业成绩。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量化评鉴,并通过适当的质性描述反映学生成长过程。2.基本素质评价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基本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1)道德品质。明辨是非、维护公德、诚实守信。(2)公民素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社会责任感;对个人的行为负责;养成文明习惯。(3)学习能力。学习态度明确,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结合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4)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立并努力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和他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具有乐观积极的情绪状态,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有审美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艺术表现。(二)评价标准1.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结果,以“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种形式表现,分别用字母A、B、C、D表示;2.在过程性评价过程中各项评价指标都无特别情况的,可评为“合格”(B);3.对过程性评价“不合格”(D)的,要告知学生不合格的具体指标项,教育后能在一个月内改正的,不作阶段性或终结性评价记录;如果一学期内有三个月出现过程性评价“不合格”(D)者,教育后不改正的,经由班主任组织学生代表、课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审核讨论认定后,在学期评价中评为“不合格”(D)并有内容信息记载;如果连续两个学期评价出现“不合格”(D)者,经由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审定结果作为学年度评价结果并记录;如果有两次学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D)者,经由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