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16页第PAGE\*MERGEFORMAT16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2号《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业经已于2007年12月6日经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孙政才二○○八七年一十二月二七日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验机构考核工作,保证检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服务,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农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检验机构的考核机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由农业部负责考核;其他检验机构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第三条检验机构考核采取文件审查、现场评审和能力验证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考核要求、考核程序、证书标志、监督管理统一的制度。第四条考核机关成立考评小组,负责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工作。考评小组由3名或者5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种子检验工作5年以上,并经农业部考核合格。第五条农业部的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负责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和考评员评定工作。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考核的检验机构应当符合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以下简称《考核准则》)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二)有5名以上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种子检验员,其中至少3名为室内检验员;(三)有相应的固定检验场所和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要求的仪器设备;(四)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工作规范。第七条申请检验机构考核的,应当向考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法人授权证明文件;(三)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四)种子检验员资格证明;(五)检验项目范围说明;(六)质量手册;(七)检验报告2份。第八条考核机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申请后,考核机关应当与申请人商定现场评审时间,通知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准备能力验证样品,并将质量手册和相关材料转交考评小组进行文件审查。第三章能力考评第九条考评小组依据《考核准则》的要求进行文件审查,主要审查质量手册和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适宜性。对不符合要求的,报经考核机关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修改。第十条考评小组依据《考核准则》的要求开展现场评审,主要对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仪器设备和质量管理等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核。现场评审由考评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结论经考评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由全体考评员签字后方为有效。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予以注明。现场评审工作应当在2日内完成。第十一条考评小组应当在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10日内向考核机关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包括文件审查结论、现场评审结论和改进建议等内容。第十二条能力验证采取比对试验方法,比对试验的检验项目不得少于申请检验项目范围的15%。第十三条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应当制定比对试验方案,依据申请检验项目范围制备试验样品,并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检验,并报送检验结果。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向考核机关提交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第十四条能力考评工作应当在5个月内完成。第四章审查与决定第十五条考核机关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考核决定。对符合要求的,颁发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六条合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合格证书应当载明机构名称、证书编号、检验范围、有效期限、考核机关。第十七条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由考核机关予以公告。省级考核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检验机构考核情况报农业部备案。第五章变更与延续第十八条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机构应当向考核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一)检验机构的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二)检验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三)检验项目范围发生变化的。第十九条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