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爰的教育心得体会(优秀1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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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爰的教育心得体会(优秀18篇)总结心得体会有助于我们形成更加系统和深入的思考。在写心得体会时应注重逻辑性和条理性,以确保内容的连贯和清晰。这是一些同学整理的心得体会,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爰的教育心得体会篇一从主观方面来说,我觉得学生厌学主要有以下原因:有的学生纪律观念淡薄,没有正确的学习目标,缺乏远大的理想;有的学生智商比较低,对问题反应慢,学习跟不上去;有的学生是因为学习基础差,对老师所讲述的问题理解不了,学习甚感吃力;还有的学生是由于对某些学科或者某些老师的好恶程度不同。从客观方面来说。学生厌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受当今社会上所流行的新的“知识无用论”的影响;第二、家庭管教失误,对学生过于放纵或过于严厉;第三、受当今社会上某些不良思潮的影响;第四、某些教师教育方法的失误。要想遏制厌学现象的发生,及时挽救厌学的学生,我觉得可以尝试这样做:根据厌学者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表现,帮助其制定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目标。但要注意目标不可定得过高,不能让学生感到可望而不可及。在使学生经过自己的努力,达到该阶段目标后,学生在享受胜利欢乐的同时,再制定下一个目标,经过若干阶段的努力和练习,可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家庭与学校配合法。教师经常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互相通报学生的情况。针对学生的不良习惯,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管教。通过家庭与学校的配合,才能形成一股合力,从而发挥最佳的教育效果。i即让厌学者充当新的角色,感受到老师的关怀和学生的信任,接受新的习惯,改掉不良的风气。比如让对某一学科厌恶的学生充当该科的课代表,迫使其培养对该学科的兴趣。要求教师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使自己能够成为学生的心理医生。要看到,学生厌学,并非都是不喜欢学习,而是由各种各样的主客观原因造成的,教师应抓住学生想学又学不好的心理矛盾,及时找学生谈话,对学生产生厌学现象的心理原因加以分析,使学生理解到学习成绩并非判断学生好坏的唯一标准,只要在学习上尽了最大的努力,遵守校纪班规,就是好学生。从而端正学生的思想态度,鼓励其向好的方面进行努力。抓闪光点,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即使厌学者也不例外。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并及时给予鼓励,让学生的优点得到充分地发挥,从而使学生实现彻底的转变。总之对这些特殊人群的学生一定要有耐心。爰的教育心得体会篇二惩戒规则对校园教育做出了保障,同一天开始实施的另一则刑法修正案却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规范。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趋势,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犯罪案件时常见诸报端。2012年,湖南衡阳市一名12岁的小男孩因抵触姑妈的管教,将放学回家的表弟表妹杀害,未等离开又将刚回家的姑妈杀害,清理现场后逃离。2013年,重庆市10岁的女孩李某抱走将要被推出电梯的婴儿,在电梯内对其持续殴打5分钟后将其扔出了25楼,致被害婴儿身亡。2015年,13岁的刘某等三位未成年人对新廉小学老师李某用木棍进行殴打,并拖至卫生间用布堵住嘴巴,致其窒息死亡。根据此前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按此规定,十四岁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而从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在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按此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将由十四岁降至十二岁。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同武律师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只是针对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犯罪行为,且在结果上要求“情节恶劣”,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在程序上要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这既针对犯罪低龄化问题回应了社会关注和现实需要,同时也体现了立法者的审慎态度,谨慎适用刑罚。“事先的预防好过事后的惩治,此次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是一味降低入刑门槛,而是对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通过震慑预防犯罪。同时也应当认识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凝心聚力,完善教育机制、增强心理干预、筑牢法律底线,才能更好地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护航。”高同武补充道。爰的教育心得体会篇三今年九月我参加了心理健康专题培训,顺利完成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维护网络互动学习。纵观本次培训活动,既有发人深省、启迪智慧的专题讲座、讨论互动、观摩研讨、案例评析的理论培训,也有亲近课堂、体验名师风采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