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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计划生产计划必备10篇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的工作同时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现在的你想必不是在做计划,就是在准备做计划吧。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生产计划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生产计划篇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要求,扎实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宣传学习。切实加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业务知识强化培训。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企业自主管理能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局20xx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一、煤矿类(一)培训对象1、涉煤各股室负责人、各监管分局局长、副局长和各煤矿业主(实际控制人);2、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煤矿矿长、工程师;3、煤矿企业员工。(二)培训内容1、传达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2、宣讲近期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管理、煤矿避灾抗灾知识、XX市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四个100%”、《关于印发XX区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规定的通知》(毕署办通〔20xx〕4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等规定以及毕安委〔20xx〕1号、毕安委〔20xx〕2号、毕安委〔20xx〕7号、毕安委〔20xx〕10号、毕安办委〔20xx〕3号等文件精神。3、观看相应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三)培训方式采取分级组织,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培训1、涉煤各股室负责人、各煤安分局局长、副局长和各煤矿企业业主(实际控制人)由县煤安局集中统一培训(授课老师由煤安局安排);2、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煤矿矿长、工程师由各煤安分局集中统一培训(授课老师由各煤安分局安排);3、各煤矿企业员工由煤矿自行组织,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授课老师由煤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担任)。(四)培训时间全年共四期:第一期:20xx年3月20日至30日;第二期:20xx年6月20日至30日;第三期:20xx年9月20日至30日;第四期:20xx年12月20日至30日。(五)培训地点由承办单位具体确定。(六)其它要求1、煤矿类培训工作由煤安局牵头并由煤安局、煤安分局和各煤矿企业分级具体承办,各阶段培训均要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归档管理;2、各承办单位每季度开展培训情况必须书面报局政工股备案。二、非煤矿山类(一)培训对象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临时采挖点及通村公路临时料场)一共80人。(二)培训内容1、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知识。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三)培训方式联系市局指派培训机构到我县办班培训或上报名单到市局,由市局统一组织培训。(四)培训时间及地点全年共一期(20xx年7月),培训地点根据市局培训方案临时确定。(五)其它要求1、非煤矿山类培训工作由局政工股牵头,非煤矿山监管股具体承办;2、非煤矿山监管股要及时摸清各类企业培训人员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3、非煤矿山监管股要按时承办好非煤矿山管理人员培训事宜,同时将培训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档案,并及时报局政工股备案。三、监控系统管理类(一)培训对象全县正常生产或建设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操作人员(二)培训内容1、安全远程监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安全监控系统操作和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法;3、安全监控系统各种报警信息的上报和处理;4、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三)培训方式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统一培训(授课老师由县安全监控中心安排)(四)培训时间及地点全年共培训一期(20xx年6月或7月)。具体培训地点由县安全监控中心确定。(五)其它要求1、监控系统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县监控中心牵头,并具体负责承办;2、培训工作要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归档管理;3、县监控中心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局政工股备案。四、应急救援管理类(一)培训对象救护大队队员、各煤矿企业兼职救护队员(二)培训内容1、煤矿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2、《矿山救护规程》;3、个人防护仪器、检测仪器及矿山救护装备使用管理;4、佩带氧气呼吸器开展耐力训练及高温浓烟演习等;5、省中心颁布的培训大纲的相关要求。(三)培训方式统一集中在救护大队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授课教师由矿山救护大队取得《矿山救护教师资格证》的指挥员担任)(四)培训班次安排1、兼职救护队员培训班:初训2期(每期30天);复训9期(每期14天);2、专职救护队员复训3期(每期14天)。(五)其它要求1、应急救援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县矿山救护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