琶洲地区东凌总部项目西侧沙土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上传人:念珊****写意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 页数:55 大小:9.4M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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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YPERLINK"http://210.72.2.146:9080/epiasweb/main/hpdw_main.jsf"\l"#"HP15081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琶洲地区东凌总部项目西侧沙土路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盖章):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编制日期:2015年8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项目名称:琶洲地区东凌总部项目西侧沙土路改造工程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肖立全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负责人:季猛猛评价人员情况姓名从事专业职务/职称环评工程师/上岗证号职责签名季猛猛环保工程师B28340530900项目负责人雷倩茹环保工程师B28340090编写罗丽环保工程师B28340591000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PAGE\*MERGEFORMAT47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琶洲地区东凌总部项目西侧沙土路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法人代表唐建平联系人叶天祥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联系电话13580323865传真--邮政编码510000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岛,起点新港东路,终点位于凤浦路立项审批部门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海发改基[2015]18号建设性质新建FORMCHECKBOX改扩建FORMCHECKBOX技改FORMCHECKBOX行业类别及代码T城市交通设施—2道路占地面积(平方米)5333建筑面积(平方米)/地理位置北纬23°06'00.83"~23°05'48.78",东经113°22'23.39"~113°22'21.21"总投资(万元)41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16年10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广州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强调“区域协同发展”和“生态优先”的原则,建构广州“山、城、田、海”的城市空间结构,将广州建设成为适于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山水型生态城市。海珠区作为广州市经济、文化、商业等发展的中心区域之一,完善道路交通路网的建设对于区域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海珠区处于高速建设发展之中,部分地块的开发建设甚至走在发展的前沿,城市道路路网的不健全,市政道路配套设施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商业经济的发展,并给附近的居民交通出行带来不便。琶洲地区东凌总部项目西侧沙土路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将加速琶洲岛的发展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当地发展需求,其建设必要性体现为:总体规划的要求,城市发展的需要;能有效的推动周边地块的建设发展,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海珠区内连接新港东路与凤浦路的重要道路,打通路网连接的需要;是以人为本,改善海珠居住环境,创建和谐、文明、生态城市的需要;是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的有关规定,本工程应编制环评报告表。建设单位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评价单位在充分收集有关资料并深入进行现场踏勘后,依据国家、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在建设单位大力支持下,完成了本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上报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1、项目建设条件(1)生态环境本项目场地处于珠江河口三角洲地带,地形平坦开阔,地势较低,起伏较小,地面标高约5.7~8.2米。以林地、农田、草地为主,现状沿道路两侧分布有一些居住建筑,以及建设中的建筑物。项目区四面环江,区域内地表水系发达。气候适宜、土壤肥沃,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