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纵横—大连铁龙股份—证券事务部-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FINAL.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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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oc365.net天天文档在线QQ:744421982--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及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备案。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确保信息披露及时,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它知情人,在公司的信息正式披露前,有直接责任确保该信息的知悉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作证券交易价格。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收购或出售资产达到应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达到应披露标准的;股东大会决议;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大额银行退票;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遭受重大损失;重大投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订立本条第7项之外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发生重大债务和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5%以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经理发生变动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停顿;、生产资料采购、产品销售方式或渠道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的决定;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显著影响;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法院作出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获悉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的;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或正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信息披露的程序董事会秘书是交易所指定的联络人,公司所有需要披露的信息统一归口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的证券事务代表。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批签发。公司下列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召集人)(监事会的决议、独立意见及声明等);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信息披露基础材料上报职责明确如下:公司经营情况、重大经营合同等由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公司诉讼或仲裁事项等情况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提供;公司组织机构及结构的变化、劳动人事用工制度和薪酬制度的变化、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人事部负责提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订立的借贷、担保、委托理财、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赠与、租赁、筹资融资、购置资产、承包等合同文本及相关财务数据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提供;公司承包等工程类合同由技术工程部提供,固定资产等情况由公司技术工程部、财务部安全部负责提供;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外投资情况、重大购置资产、收购和出售资产合同等情况由投资发展部负责提供;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录制专题节目、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活动时,不得泄露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涉及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应统一以信息披露公告所载内容为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