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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平安建设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需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2018年综治(平安中卫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狠抓督导落实,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一、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主线,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及市委政法委工作部署,制定下发《中卫市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具体落实到位。(二)深化工作,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一是巩固镇、村(居)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平安建设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工作实际,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把人民调解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方面、各个角落,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全市41个乡镇,487个村(居)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了市、县(区)、镇(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二是积极稳妥发展专业调委会。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多发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今年联合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在全市所有工矿企业及乡镇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海原县司法局积极与海原县法院对接,建立海原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稳妥有序地推进行业性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引导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如:四季鲜果蔬批发市场、中卫市创业城等区域)创建个人调解室,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有效实施。(目前已经和相关律师及区域行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有望在8月份建立运行)。三是加强各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宁夏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中“七化”的要求,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通过申报2018年中卫市部门效能目标计划,自我加压,深入推进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年内完成全市70%的基层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并积极与政法委协调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乡镇年底考核,加强日常监督与考核等措施,促使调委会走上标准化建设道路,保障人民调解活动的顺利开展。四是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通过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海原县司法局积极向党委、政府协调申请,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选聘法律专业的20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到专职调解员队伍,提升调解队伍素质;沙坡头区出台《沙坡头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并已在5个乡镇选聘15名专职调解员试点推行。(三)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分析、交流、研究调解工作,集中商讨疑难矛盾纠纷解决方案,根据需要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跨地域、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开展联动联合调处,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二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预警机制。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回访制度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直报制度。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现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从乡镇(街道)司法所、县(区)司法局、市司法局到区司法厅的五级矛盾纠纷信息沟通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业务信息数据的融合、共享。乡镇(街道)司法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形成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定期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区)司法局。(四)推动建立“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进行调处。一是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平台建设,畅通矛盾纠纷的分类、分流调处渠道,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二是健全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逐步探索和规范邀请调解、联合调解、委托调解流程。三是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制度,对适合进行人民调解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至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五)着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指导组织各级调解组织采取普遍排查、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两排查一分析”制度,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抓早、抓小、抓苗头,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重点围绕疑难复杂、重特大、易激化、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进一步完善联动调解工作机制。2018年1月至今,我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97件,调解成功2236件,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637件,调解成功率89.6%。二、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一)“扫黑除恶”和社区矫正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