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赠与合同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赠与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赠与合同篇1甲方(赠与人):***男身份证号:***********系受赠人之**。乙方(受赠人):**男身份证号:*************系赠与人之**。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汽车赠与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赠与人将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资***整所购买的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的**牌**汽车赠与****二、赠与人***自愿将购买所得新车赠予***,机动车所有人以受赠人****的名义落户,并明确该车辆只归受赠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受赠人****的配偶对该车无权主张任何权利。三、受赠人***同意接受上述赠与。四、本合同自赠与人、受赠人签字捺手印后立即生效。赠与人:受赠人:赠与合同篇2甲方:乙方:地点:地点:邮编:邮编:德律风:德律风:法定代表人(拜托代办人):法定代表人(拜托代办人):开户行:开户行:帐户:帐户:甲乙两边为联袂互助,增进成长,满足长处,明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干法则,本着诚笃名誉,互惠互利原则,联合两边实际,会商同等,特签订本公约,以求互助坚守:甲乙两边就奉送(赠与的标的物)事件达成和谈以下:1、甲方将其扫数的(标的物)奉送给乙方,其扫数权表明为:(写明表明甲方具有扫数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扫数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2、赠与物的交付(写明交付的前提,在甚么时候、甚么处所交付,办理甚么手续等等)3、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扫数权转移的手续,过期不办的,视为谢绝赠与(也能够商定别的前提)。4、本公约自日起见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见效)。5、本公约一式两份,两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印)乙方:(签字、盖印)签约日期:年月日赠与合同篇3赠与者xx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x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合同:一、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二、甲方在年月日前,将房内应搬之物包括家俱,家电等搬离,如不搬离,视为放弃,将由乙方自行处理,届时由双方到场做证,视为现场交接。三、甲方会同乙方于xxxx年x月x日前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四、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合同:(1)在赠与合同生效后十年内对后记不动产进行拍卖、转让、抵押或其他变更所有权的行为。(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五、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合同时,应立即将后记不动产归还甲方。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双方父母各执一份。不动产标示:(1)土地:坐落于x市x街x号面积:xx亩(2)建筑物面积:房产编号:立合同人赠与人(甲方):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受赠人(乙方):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签订日期:赠与合同篇4【摘要】赠与合同作为有名合同的一种,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合同法将其作为一章加以规定有其必要性。但是,由于成文法本身的局限性,使得法律的制定,或目概念不够明确,或因法条之间有矛盾或抵触之处,总须借助于法律解释,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因此,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以促进法律的妥当适用,应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作者在此就赠与合同的标的、任意撤销权以及捐赠等法律性质方面的问题进行论述,以期能对赠与合同在法律上的适用有所裨益。【关键词】赠与合同;标的;任意撤销权;捐赠一、赠与合同的标的《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只要是赠与人以自己之财产而为赠与的,均无不可。而依我国许多学者的观点,赠与合同移转的是标的物之所有权因此,赠与的标的物可以是各种法律不禁止的实物、货币和有价证券。不以有价证券表示的权利不能成为赠与的标的物。作者认为前述观点有失偏狭。因为赠与之根本目的在于使受赠人无偿获得利益,因此,凡是能够在客观上给受赠人带来经济利益,而受赠人此种利益之取得与赠与人利益之所失又有对应关系,即只要能满足赠与法律关系要求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财产,均可成为赠与合同之标的物。故除移转所有权的情形以外,“为他人设定某种物权,而不取对价,或无偿的免除责任”的,以及以知识产权、债权,甚至是将来可以取得的某种权利为无偿给予的,均可成立赠与。如担保人以其物为债务人利益设定担保而不要求债务人提供对价的情形,担保人之物在物理上虽未贬值,但担保人在出卖该物之时,由于其上存有担保物权,买受人在同等条件下可能会因此而不愿购买此物,或因此而要求担保人降低其物之价格以抵消其将来可能之不利益时,对担保人而言,因其物之价值评价降低或因此而无法售出其物的,亦为一种不利益。而债务人将因此担保之存在而获得贷款,或因此而可以被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