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的几项“硬权力”-张忠民.ppt
上传人:朋兴****en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PT 页数:84 大小:6.8M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的几项“硬权力”-张忠民.ppt

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的几项“硬权力”-张忠民.ppt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74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的几项“硬权力”——以环境保护部第28、29、30和31号令的解读为中心1、多了哪些“硬权力”?2、按日计罚3、查封、扣押4、限制生产、停产整治5、移送拘留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28号令)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29号令)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30号令)5、《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31号令)6、《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第32号令)7、《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新《环保法》给环保部门新增的权力谱系3、按日计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4、限产停产。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六十一条)5、信息公开。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第六十二条)6、移送拘留。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尚不构成犯罪的四种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责任者实施拘留的处罚。(第六十三条)7、层级监督。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第六十七条第一款)8、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第二十五条)1、按日计罚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2、查封、扣押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3、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4、移送拘留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二、关于按日计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28号令)二、关于按日计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28号令)二、关于按日计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28号令)二、关于按日计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28号令)二、关于按日计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28号令)二、关于按日计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28号令)二、关于按日计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28号令)二、关于按日计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28号令)二、关于按日计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