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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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查帐征收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二、表头部分的填写。1、所属时期:一般企业应填写公历1月1日至申报当期的月度或季度的最后一日。如申报2009年第三季度所得税,所属时期就应填写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而不能填写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对于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应填写于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至申报当期的月度或季度的最后一日。如某企业2009年10月10日开业,申报2009年第四季度所得税时,应填写2009年10月10日至2009年12月31日。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税务登记证号码。3、纳税人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企业全称。三、本表的结构。1、本表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四、本期金额,累计金额填写说明:表中“本期金额”列,填报纳税人申报所属期的第一日到最后一日的数据,如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申报2009年11月份所得税时,则填报2009年11月1日到2009年11月30日发生的相关数据。表中“累计金额”列,填报纳税人本年1月1日至申报所属期最后一日的数据。“应补(退)的所得额”栏内本期金额列不用填写,只填写累计金额列,本栏内按表中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的数据填写。表中以“——“表示的部分,纳税人不必填写。五、各行次项目的填写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按《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核算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按《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核算的营业成本,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包括各项费用,如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均不包括在内。3、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企业在实际填报中,应根据利润表中“利润总额”的数额减去相关扣减项目的余额。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也应填入此行。在填报过程中应注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实际利润额”三者之间没有勾稽关系。对于除企业以外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填写这三项内容时都应比照此规定填报。4、第5行“税率(25%)”:所有企业此行均应填写25%。对于符合优惠税率条件的企业,此行也应填写25%,适用的优惠在“减免税所得税额”相关栏目填写。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4行*5行)”,根据表中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填写,但应注意此行≧0。6、第7行“减免税所得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在填写此行时应注意,减免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如小型微利企业,应按25%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填写在第6行,在填写本行时,应按第4行填写的实际利润额与5%的优惠税率的积填写。7、第8行“实际已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8、第9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填写按表中公式计算的数额,“本期金额”列不填。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在实际填写中,应填写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第25行。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4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2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2行×13行)”:按表中公式计算的数额填报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