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经济法考试重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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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点1、什么是经济法?答: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2)国家适度干预原则;(3)社会本为原则;(4)经济民主原则;(5)经济公平原则;(6)经济效益原则;(7)经济安全原则;(8)可持续发展原则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4、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国家干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2)社会中间层主体:社团性中间层主体(工商业者团体、消费者团体、劳动者团体、雇主团体)、经济鉴证性中间层主体(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公证机构)、经济调节性中间层主体(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资产投资机构)、市场中介性中间层团体(经纪人、经纪机构、职业介绍所、产权交易所、拍卖行、招标代理机构)。(3)市场主体:在市场上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5、经济职权的含义: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享有的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利。6、经济权利的含义:经济法主体依法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7、经济义务:经济法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或权力主体的要求,依法1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8、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在经营期间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9、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比较:相同点:(1)本质上都是对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的破坏,都是反竞争的行为;(2)结果上都要损害竞争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行为有时相互交叉,甚至重叠。不同点:(1)立法理念的差异,反不正当竞争是反对企业以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的竞争优势,其前提条件是市场上存在着竞争;反垄断法是通过反垄断和反对限制竞争,使市场保持保持一种竞争态势;(2)反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是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的目的是保护和促进自由竞争,提高经济效率,扩大社会福利;(3)垄断是反不正当竞争发展较高的一个层次;(4)垄断本身不违法,实施的垄断行为才违法,而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违法的。10、反垄断法的定义:国家对市场主体以排斥和限制竞争、控制市场为目的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1、垄断的定义:单独性的占有,没有竞争的市场状态,即一个经营者或者经营者联合体占据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市场,从而排除和限制竞争,实现对市场的垄断性控制和支配行为。12、垄断的分类:(1)市场的占有状况:独占垄断、寡头垄断、联合垄断;(2)垄断产生的原因:资源垄断、政府形成的垄断、自然垄断;(3)垄断影响的范围:国内垄断、国际垄断。1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凭借已经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排挤竞2争对手或进行不公平交易的行为。14、市场支配地位的确立:(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1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类型:垄断价格行为、掠夺性定价行为、差别待遇行为、拒绝交易行为、强制交易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独家交易行为。16、限制竞争协议的定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17、行政性垄断的含义:指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利,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而形成的垄断。18、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行政地区垄断、行政部门垄断、行政性强制交易、行政性限制竞争协议。19、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只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法律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20、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21、消费的含义:人们在生产和生活的过程中消耗物质资料和享受服务的一种经济行为,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322、消费者的定义: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由国家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23、消费争议解决途径: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