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适用于 船舶安全检查员考试(5篇).docx
上传人:17****69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X 页数:52 大小:64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适用于 船舶安全检查员考试(5篇).docx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适用于船舶安全检查员考试(5篇).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42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适用于船舶安全检查员考试(5篇)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适用于船舶安全检查员考试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船舶安全检查活动,提高船舶安全检查员素质和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质量,树立良好的检查员队伍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船舶安全检查活动的人员(含见习船舶安全检查活动的人员),以下统称“检查员”。第三条检查员在行使检查权力时应当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正确运用专业判断,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完整性。第二章愿景、目标和理念第四条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愿景是有效降低并最终消除低标准船舶营运。第五条本规范的目标是培养和锻炼一支“廉洁高效、装备精良、业务精湛、行为规范”的专业型检查员队伍。第六条检查员倡导“正直诚信,专业严谨,秉公执法,恪尽职守”的理念第三章个人行为规范第七条检查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尊重船上的规章制度。(抽烟等)第八条检查员应意识到船舶是船上人员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应避免对船上人员的休息或私人活动造成不当影响。(psc,台湾船)第九条检查员在开展检查时应尊重船长和陪同检查的船员,表达意见应当使用规范、专业术语,不得因缺陷判断问题与船长、船员争吵,甚至将缺陷强加于船方,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际公约、国内法规和规范为准绳的原则。第十条禁止使用威胁、粗鲁、专横或涉及种族、宗教偏见而冒犯他人的语言。第十一条检查员在检查期间不应误导或要求船上人员从事任何违反公约或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行为。第十二条禁止在登轮检查前4个小时内或检查期间饮酒,检查期间禁止吸烟。第十三条检查员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不得恶意诋毁他人。第四章公共资源使用第十四条检查员应当妥善保管为船舶安全检查配置的公共财物,保持设备的良好工作状态,禁止用作私人用途。检查员所配备的电子版公约及专业书籍等资料应该妥善保存,谨防丢失,不得据为己有,不得直接或拷贝后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检查员所配备的工作电脑(包括笔记本电脑)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第十五条检查员从事的船舶安全检查活动应由其所在单位组织实施。第五章检查行为第十六条如船舶安全检查是因他人报告或投诉引起的,检查员不得泄露报告人或投诉人的身份。第十七条检查员登轮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向船长表明来意。第十八条检查员在对船舶实施检查时,应当正确适用有效的检查程序和指南,运用良好的专业判断开展工作。第十九条检查员在填写检查报告时应就所发现的缺陷和拟采取的行动措施与船长进行充分的沟通,必要时应明确公约要求;缺陷描述应详尽、准确,使用专业术语,便于船舶或相关利益方对缺陷进行评估。书写psc检查报告时应统一使用大写英文,书写工整且清晰可辨,符合通常书写语言习惯。第二十条检查员在决定行动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到本港的实际修理能力、配送能力以及实施检验的可行性,避免造成船舶不当延误。第六章廉政规范第二十一条为防止不正当行为影响安全检查工作,严禁检查员有下列行为:(一)接受船方或代理人现金和具有明显价值的礼品。(二)接受船方或代理人的宴请、娱乐和旅游活动。(三)接受非正常的船上招待。(四)向船方索要或暗示代理人向船方索要现金或烟、酒、书籍、音像制品等物品。(五)要求船方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六)借用船东、船舶、船舶代理人的车辆、通讯工具或其它设备。(七)通过故意刁难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好处。(八)向船方推销任何物资,从中获取利益。(九)与修理厂、供应商、检验机构相互串通,刁难船方。(十)以入股、提取佣金等形式从事个人经商活动。(十一)出任国外检验机构驻华机构的顾问、代表或联络人。第二十二条除特别情形,检查员不应在船上用餐,登轮检查时自备饮用水。第二十三条检查员应注意处理好与修理厂、供应商、检验机构间关系,不得因此类关系影响专业判断。当检查活动涉及船舶修理项目、物品供应及实施检验时,应尽量让船方及其代理人获得更多的海事服务信息,不应向船方及其代理人指定厂商。第七章报告和监督第二十四条任何人发现违反本规范的行为,或者对规范的含义有任何疑问,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匿名的形式向检查员所在单位指定的职能部门反映或报告。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范的情况反映或报告,有关的职能部门应积极处理,包括:(一)评估这些信息的严重性和可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