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积分入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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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积分入学2023白云区积分入学申请人条件。1.申请人及其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2.申请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申办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年限的计算参照《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执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3.申请人在白云区稳定居住或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且已经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白云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上述所称“在白云区稳定居住”是指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白云区有合法产权住所、稳定租赁住所(以在白云区办理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为准)或居住在白云区辖内单位宿舍。上述所称“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持有白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2.持有白云区的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3.在白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时为在缴状态。(二)申请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条件。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且没有入学记录。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其中,若申请人还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则其获得白云区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获得第一批学位分配资格(各项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1.在白云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5年(居住证年限参照《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执行);2.在白云区连续稳定居住满5年;3.在广州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时为在缴状态)满五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不计算年限)。积分制入学申请程序。(一)申请人提出申请。1.核定积分。申请人按照《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核定积分的公告》完成积分核定,详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2.填报申请信息。符合白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入学—入学须知确定—白云区”进入“白云区积分制入学网上办理中心”填报积分制入学申请信息。(二)申请人条件审核。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牵头会区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以及是否获得第一批学位分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三)申请人积分公示。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通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所有符合白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积分结果并公示5个自然日。申请人对申请资格、积分结果、是否列入第一批获得学位分配资格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内登录“广州市白云区积分制入学网上办理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学位安排。(一)填报志愿。申请人通过“广州市白云区积分制入学网上办理中心”为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二)学位分配。各片区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分两批次自动分配学位,其中列入第一批获得学位分配资格人员优先分配学位,其他人列入第二批安排学位。当申请人积分结果计算分数相同时,按照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得分、合法稳定就业得分、文化程度得分高低依次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按其随迁子女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若申请人在志愿填报时选择服从学位安排,且填报的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能录取,则由各片区统筹安排学位;选择不服从学位安排,且填报的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能录取的,则各片区不再为其统筹安排学位。(三)补录。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但在第一批及第二批均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逾期未填报志愿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当年提供积分制入学学校学位剩余情况,重新填报志愿,参加补录。补录程序与上文“(二)学位分配”程序一致。双胞胎及多胞胎原则上安排在同一间学校。申请人已有子女在白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其他子女视学位情况原则上安排在同一间学校。申请人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四)学位确认。申请人及时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其随迁子女的积分制入学资格。申请人确因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其子女确有调整录取学校需求的,可向学校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由指导中心视辖内学校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五)入学办理。通过积分制入学获得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当及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