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服务项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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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服务项目合同消防维保服务项目合同甲方:乙方:消防维保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单位名称:(章)泰州壹壹壹生活广场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章)江苏扬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法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詹圣富联系人:电话:0514-86513866电话:急修电话:13952610602传真:传真:联系人:高经理邮政编码:电子邮件:78204048@qq.com一、商务条款为保障甲方的消防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质量及延长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通字[1996]21号文”的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承诺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全部合法资质及能力,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合同期限1、此合同的服务期限:2020年11月2日开始至2021年11月2日止,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如乙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内与甲方协商,甲、乙双方商定合同的延续或终止。2、试用期三个月,若消防维保效果经甲方考评能够达到甲方的要求,将视为试用合格。若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甲方无需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但甲方需提前15天将解除合同决定书面通知乙方。二、合同价格1、一年维保合同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即¥元(小写)。2、该价格为乙方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即技术指导及培训费、消防维护、保养服务费,以及300元及以下材料费用(300元以下配件免费更换年累计不超过10000元)等所有费用(除人为因素、故障、不可抗因素)、税金等其它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超出300元单价的零部件按市场单价8折优惠执行。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以外,甲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3、该价格为乙方现场充分了解各消防的运行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甲方批准。三、付款方式1、每半年支付维保费用,支付前乙方需提供所有消防设施的检查记录经甲方安保、工程部确认签字。2、合同付款凭甲方代表人员确认的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季度付款(如维保质量评估有扣款项,需予以扣除相应维保款)。乙方同意甲方将合同款汇入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乙方应保证账户的真实有效,因账户不实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户名:江苏扬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江都龙川支行帐号:90280188000071441所有付款须开具正规发票,发票出具:江苏扬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服务业发票)所有付款须开具有效、合法的正规发票,乙方同意,甲方在支付各期费用前,有权先行抵扣乙方于相应各期内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然后才支付抵扣后的余额。上述各款项的抵扣,并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减少开具发票金额,即乙方仍应按抵扣前的金额开具发票。二、专用条款第一部分乙方维修保养人员和乙方责任1、乙方应派出有消防设施调试维修保养资格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工作,该人员具有合法的资质及履行本合同所具备丰富的业务经验。乙方委派不少于一名消防维保技术人员,负责甲方合同项目的维修保养工作,维修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社保清单、签名对照表、资质及单位授权书应作为本合同附件,并于本合同生效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送交市公安消防局备案。2、乙方公司需保证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报修电话畅通,在接到电话紧急故障通知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有关消防设施的故障并及时排除,不得以非工作时间为借口推诿不赶到现场,乙方应与其派遣人员签署劳动合同,保证劳动关系合法有效,乙方委派人员在甲方场地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3、按合同的规定,对委托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提前15天向甲方提供下月维修保养计划及相关配件更换目录。4、对消防设施出现的故障及时修复,保证其正常运行率达98%以上,有关维保要求及验收等内容必须由工程部、安保部审核。5、对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每周例行检查及故障维修,每月进行一次月检,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季检,检查内容详见《月、季检查表》、《消防设备设施维修更换记录》,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并会同甲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每个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消防月度维保报告,每个月出具一次维保报告,每年12月31日[或合约结束前